融政办发
索  引  号:
11450226753704950Y/2023-05612
效力状态:
发文机关: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2日
标  题:
融政办发〔2023〕2 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政办发〔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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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3〕2 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1-12 16:0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融政办发20232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

《融水苗族自治县志(20062025)》

编纂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规定《关于印发〈柳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柳政办〔202217号)《关于印发〈柳州市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262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方案〉的通知融政办发〔202244)、《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融政办发〔202247要求,结合融水及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融水苗族自治县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法规规范

融水苗族自治县志20062025)》(以下简称本志)编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原则,遵《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等法规,以及《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业务规范。

二、编纂进程把控要点

(一)资料收集整理

1.时间安排。2023年至20266月,各供稿单位(部门)依照《〈融水苗族自治县志20062025)〉编修大纲》和《〈融水苗族自治县志20062025〉编纂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全面、深入开展资料收集工作,同步进行资料的系统整理,形成资料长编。具体任务目标为:2023年完成20062012年资料收集整理,2024年完成20132019年资料收集整理,2025年完成20202025年资料收集整理。

2.收集范围。收集整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供稿单位(部门)组织机构及职能变更历任领导人名录及任职时间变更历年单位大事记、工作总结、绩效报告、重要的调研报告、领导在重要会议的讲话稿,典型人物资料(革命烈士、先进模范人物、科学技术人才、退役荣誉军人、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人物),重要的统计资料、专题资料和著述、重要文件及各类图照(含地图、规划图、数据图、示意图和照片等),其他入志资料。

(二)初稿编撰和全稿汇纂

1. 初稿编撰。20261月起,各供稿单位以所收集和整理的资料为基础,全面组织志稿编撰。编撰过程中,应结合实际对编修大纲涉及本单位(部门)、本行业(事业)的篇目架构进行细化和优化调整。初稿形成后经单位领导审订,于202612以前送交至县委史志研究室志编辑部),此后再据县委史志研究室志编辑部)提出的修订意见修订志稿,直至成稿质量基本达标。

2.全书汇纂。全书汇纂由县委史志研究室志编辑部)负责各供稿单位(部门)配合开展。汇纂工作以各供稿单位(含县委史志研究室自身)提供的志稿为基础进行,按先单(专题)、再全书的流程推进。此项工作可前置于初稿编纂环节进行,于202712总纂全书成稿。

)志稿评议和审查验收

1.志稿评议。按照上级关于地方志书评议的相关规定,由县人民政府主持,20286前召开本志全稿评议会议,广泛听取专家和各方面意见建议。会后,县委史志研究室志编辑部)及各供稿单位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组织志稿核补修订。

2.志稿审验。志全稿经过评议后的全面核改修订形成送审稿。按照自治区关于地方志书审查验收相关规定,再由县人民政府主持,202912前组织召开审查验收会,对全志送审稿进行审查验收。会后,县委史志研究室志编辑部)再依据审查验收意见建议志稿进行修订完善,各供稿单位(部门)通过提供核补资料等方式全程配合修订工作。

)出版发行

审查验收会后,县委史志研究室23年时间对志稿作进一步核改,在2031年底前完成本志公开出版。志书出版后3个月内,将成品图书(含电子版)报送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结合成书发行做好读志用志推广和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有效发挥本志在存史、资政、育人方面的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充分认识地方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地方志书编修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重要举措,其对厚积融水历史文化底蕴,传承地方历史文化,提升融水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知誉度,以及发挥地方志成果服务中心大局的作用具有现实和长远的积极意义各供稿单位(部门)应切实增强历史自觉高质量完成《融水苗族自治县志20062025)》编修目标任务的责任担当。

(二)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充分依托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地方志工作机制,强化依法修志意识,加强领导,将修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日程,组建好既熟知单位(部门)行业(事业)情况又能较好把握地方志书编纂体例的编修班子,并为编修提供必备的经费、设备等条件保障和时间保障,全力确保修志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三)质量为本,提升效率

全书编纂以存真求实、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为总体要求。各供稿单位(部门)和县委史研究室志编辑部)要按照既定目标实现节点推进编修工作开展,将质量标准贯穿于从篇目设计、资料收集、编纂修订到印制出版的各环节,将志编成一部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佳志。

(四)跟进指导,强化督查

县委史志研究室(志编辑部)要依法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及时通报情况,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常态化业务交流,推广各单位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修志的良好氛围,确保本志编修按计划顺利推进,如期实现预期目标。

附件:1.融水苗族自治县志20062025》编修大纲

2.融水苗族自治县志20062025》编纂任务分

解表

3.融水苗族自治县志20062025》编纂规例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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