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6753704950Y/2022-42930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气象、水文、测绘、地震;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水利
- 发文单位: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融政办发〔2022〕54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完善小型水库管护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办发〔2022〕54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16日
-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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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2〕54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完善小型水库管护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22〕54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完善小型水库管护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完善小型水库管护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完善小型水库管护
机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11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完善小型水库管护机制实施计划的通知》(水办运管〔2021〕20号)等文件精神,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全面推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库安全和“十四五”时期解决防汛薄弱环节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压实小型水库管理各方责任,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为推动乡村振兴、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权责一致原则。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2.政府主导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动各方力量,落实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改革。
3.突出重点原则。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4.因地制宜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进改革,推进小型水库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巡护等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三)目标任务。
2022年底前,建立完善我县小型水库管护机制,落实专职管护机构和人员,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构建起体制顺畅、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灵活实用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小型水库管护到位和工程安全。
(四)改革范围。
全县经上级水利部门登记在册的29座小型水库,其中小(1)型水库4座,小(2)型水库25座,即:
县水库管理所(4座):标江、都沟、木王、新塘;
融水镇(11座):大泠、大浪沟、青年、里洞、山田、白水滩、小洞、岭背、崩崖、石堕、小源;
永乐镇(7座):林尾、握头、耕洞、普底、高林、零木、公和;
和睦镇(7座):白竹、鸡笼、大湾、小标江、涵山、天堂、水牛塘。
二、改革内容
(一)明确工程权属和管理保护范围。
1.明确工程权属。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水库管理现状,结合工程投资构成、历史运行状况、权限隶属关系等方面,明确落实小型水库权属。2018年,我县在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已明确我县29座小型水库全部界定为水利国有资产。其中:确权为县国营水管单位管理的有4座小(1)型水库;其余25座小(2)型水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归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乡镇水利站。
2.明确管护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每座水库实际情况,明确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1)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2)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库区(包括库内岛屿);(3)大坝坡脚以外延伸50米至150米的区域,坝端外延伸50米至150米的区域;(4)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50米至150米的区域;(5)现已确权为水库管理的区域。
保护范围:水库管理范围向外延伸150米至300米的区域。
(二)明确管护主体及管护模式。
结合实际,明确我县4座小(1)型水库的管护主体为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库管理所(以下简称“水管所”),余下25座小(2)型水库的管护主体为各自所在的融水镇人民政府、永乐镇人民政府、和睦镇人民政府。采用的管护模式为政府购买服务,即由上述管护主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公开、公正选择符合要求的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以下简称“第三方”),服务期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逐步建立起满足我县水库管理要求的专业化市场。
(三)落实水库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
水库管护人员由第三方委派,每座水库值守人员执行“1+1模式,即非汛期值守人员为1人,汛期值守人员为2人。管护人员工资及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主要通过以下渠道解决:
1.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及自治县每年度安排的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和水库值守补助资金。
2.小型水库水域养殖和水面经营权公开拍卖所得。其情形有两种:一是已由水库管护主体进行发包。二是由村集体进行发包的,承包期未满仍执行原合同约定;承包期满后,全部收给水库管护主体进行统一管理和发包,具体收回方案由水库管护主体根据相关规定另行报批。所得承包金均上缴国库,主要用于水库管护人员工资及工程日常维修养护支出。
(四)提升工程运行管理水平。
1.落实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即防汛行政负责人、 防汛技术责任人、防汛巡查责任人。水管所管理的4座小(1)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水库防汛技术责任人由县水利局主要领导担任,水库防汛巡查责任人由水管所负责人担任;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25座小(2)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由乡镇长担任,防汛技术责任人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职担任,防汛巡查责任人由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分管水利工作的同志担任。
2.充分利用水库管理科技手段。我县29座小型水库均安装有山洪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已推广运用水库智能巡检APP,并将安装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实现与自治区、市、县级系统平台的数据共享。水库管理责任人和管护人员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采取智慧系统与人工巡检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升水库安全管理监测能力。
3.做好水库调度方案及应急预案修编。由水库管护主体根据国家相关规程、规定要求组织完成29座小型水库《水库调度规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要确保成果质量和可操作性,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4.抓好水库应急及调度运用方案演练。县水利局、县应急局要指导监督各水库管护主体根据水库应急调度运用方案,每年组织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开展应急演练,要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储备物资器材,设立明显撤离路线、标识,并强化社会宣传,切实提高水库运行管理单位防汛应急抢险能力和有序转移撤离群众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建立健全水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在现有基础上对水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特别是水库调度运用、防汛值班、水文报汛、巡视检查、“三个责任人”岗位职责等制度,要公开上墙,接受各级监督。
6.定期开展汛前全员业务培训。县水利局要在每年汛前组织对水库“三个责任人”、乡镇水利站工作人员、水库值守人员、水库下游影响村(屯)负责人进行培训,压紧压实水库管理责任人职责,大力普及水库工程巡视检查、调度运行、维修养护、水雨情观测、险情判别以及防汛抢险等知识。
(五)夯实水库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1.改善值守人员办公生活条件。利用好各级维修养护资金,对水库管理用房进行修缮,配备必要的办公、生活和劳保用品; 要逐步实现水库工程现场“四通”(即通路、通讯、通电、通水)。
2.开展水库“四乱”问题整治及养殖合同清理。全面调查库区、大坝、溢洪道、放水塔等管理范围内人为修建构筑物、拦鱼网等影响行洪的设施情况,以及设计洪水位以下被开垦侵占的土地现状,做好整治方案,及时予以清理取缔;对所有水库养殖发包合同进行梳理,到期的一律予以收回,并严格执行生态养殖要求。
3.严格执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制度。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制度和安全鉴定办法执行,做到“应鉴必鉴”。对新建(改扩建)或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对鉴定为“三类坝”的小型水库要抓紧组织完成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并做好申报实施。
(六)加强监督考核
县水利局要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采取远程平台监控和不定期现场抽查等方式,对水库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核查水库确权划界、违法开垦占地、运管责任落实、值守在岗纪律、工程巡查管护、防汛用水调度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县人民政府对管护主体履行水库管理职责工作成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并与下一年度的维修养护资金分配予以挂钩。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22年2月10日—2022年7月31日)。组建工作专班,研究学习政策,做好相关调研座谈,探讨适宜管护模式。
第二阶段:方案制定(2022年8月1日—2022年9月20日)。起草方案,做好意见征求,政府研究审批。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2022年9月21日—2022年11月20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照深化内容,全面开展完善小型水库管护机制工作,对标改革任务,逐一抓好落实,进一步完善并出台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相关制度,创新优化管护模式,为每座小型水库配备和落实管护人员并制定考核办法;县人民政府明确小型水库管护经费标准和资金来源渠道,制定完善小型水库管护机制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2月30日)。认真梳理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总结改革经验,提炼改革亮点,编制改革工作报告,做好自治区、市检查核验相关准备工作。
四、组织保障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全县完善小型水库管护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完善小型水库管护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韦贞强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欧海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管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明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兰珍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覃巧青 县司法局局长
韦冲 县财政局局长
叶林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方日红 县水利局局长
蒋劲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曼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贾江勇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梁太坚 县林业局局长
杨明世 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局长
银杰显 县水利局副局长
肖绍珍 县河长办专职副主任
邓以良 县水库管理所所长
李 锋 融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建威 永乐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勇宽 和睦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银杰显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改革实施工作;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指导和督促检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改革工作实施情况;收集汇总改革实施材料及工作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县水利局:作为此次完善小型水库管护机制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改革具体工作;负责加强对小型水库管护工作的行业监管,对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水库管理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负责组织开展水库管护人员培训工作;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权限,就改革中涉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改革过程中相关部门出台的制度、方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小型水库管护人员、维修养护等经费的筹措落实和使用监管;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根据县水利局、各乡镇上报的“四乱”问题清单中侵占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权属进行核实确认,对不合规的土地确权颁发证进行清理和撤销;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改革工作中涉及农业农村发展政策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水库灌区农田水利的规划建设;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做好水库防汛、抢险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等相关工作;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县城管执法局:协助、配合做好全县小型水库“四乱”问题的清理处置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小型水库工程的产权界定工作;参与改革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林地纠纷工作;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小型水库污染问题进行检查督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
县河长办:督促指导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及“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县水库管理所:负责落实小(1)型水库管护劳务发包,并做好对第三方管护和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并指导乡镇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改革工作;负责所辖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防汛)工作,履行防汛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小型水库管理的总体调控、防汛调度、监督检查,落实大坝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防汛“三个责任人”等;负责水库“四乱”问题调查及上报,组织做好整改;负责对所辖水库养殖发包合同进行梳理,及时上报处置收回方案;负责落实所辖小(2)型水库管护的劳务发包,并做好对第三方管护和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将本项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沟通汇报,及时反馈问题,密切配合解决,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乡镇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加大改革的培训引导和宣传工作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改革深入人心。
(四)加强考核问效。县人民政府将完善小型水库管护机制工作成效列入对有关乡镇履行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水利建设资金和水利维修养护经费的重要依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及时通报改革进展情况,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改革任务。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完善小型水库管护机制工作任务清单
分解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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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完善小型水库管护机制工作任务清单分解表
序号 | 目标任务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1 | 完善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 | 在库区管理范围设立界桩和公告牌,根据需要对水库坝区、值守房等管理区设置围栏。 | 县水利局 | 融水镇、永乐镇、和睦镇 | ||
2 | 积极推行切实有效的工程管护模式 | 积极探索适合的小型水库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模式。 | 县水利局 | 融水镇、永乐镇、和睦镇 | ||
3 | 落实工程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 | 落实小型水库管护人员 | 县水利局,融水镇、永乐镇、和睦镇 | |||
落实管护人员经费、维修养护经费,并做好使用监督 | 县财政局 | 县水利局、融水镇、永乐镇、和睦镇 | ||||
4 | 提升工程运行管理水平 | 落实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 | 县水利局,融水镇、永乐镇、和睦镇 | |||
充分利用水库管理科技手段 | 县水利局 | 融水镇、永乐镇、和睦镇 | ||||
做好水库调度方案及应急预案修编 | 县水利局,融水镇、永乐镇、和睦镇 | |||||
抓好水库应急及调度运用方案演练 | 县水利局,融水镇、永乐镇、和睦镇 | 县应急局 | ||||
建立健全水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 县水利局,融水镇、永乐镇、和睦镇 | |||||
定期开展汛前全员业务培训 | 县水利局,融水镇、永乐镇、和睦镇 | |||||
5 | 夯实水库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 改善值守人员办公生活条件 | 县水利局 | 融水镇、永乐镇、和睦镇 | ||
开展水库“四乱”问题整治及养殖合同清理 | 县水利局,融水镇、永乐镇、和睦镇 | 财政局、司法局、城管执法局 | ||||
严格执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制度 | 县水利局 | 县财政局,融水镇、永乐镇、和睦镇 | ||||
6 | 加强监督考核 | 对完善小型水库管护机制工作进行考评考核 | 县完善小型水库管护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 相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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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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