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政发〔2025〕14号关于印发《2025年香粉乡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香政发〔2025〕14号
香粉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5年香粉乡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
现将《2025年香粉乡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香粉乡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香粉乡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为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农业通〔2025〕28号)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实施稻谷补贴政策,规范项目实施管理,确保补贴政策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坚持补贴发放与稻谷生产密切相关、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切实稳定我乡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稻谷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用途
实施稻谷生产补贴,对2025年我乡境内早稻、中稻种植者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1)补贴范围:2025年香粉乡早稻、中稻种植面积。
(2)补贴对象:香粉乡种植早稻、中稻的所有生产者均可申报补贴,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符合申报条件的水稻生产实际种植者执行自愿申报原则。
(三)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本乡对在规定时间申报的稻谷生产
者予以补贴,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8月中旬前完成申报。稻谷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的)、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后,统一每亩补贴标准。
1. 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的2倍或1.5倍);
2. 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 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早稻+晚稻)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五)目标任务
各村要通过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稻田综合种养等技术和模式。
三、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稻谷生产补贴程序要求开展工作。各村要按照规范程序: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乡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核验)—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补贴资金的程序进行。
1. 政策宣传。各村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并发动稻谷生产补贴申报工作,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群众上访。时间安排:2025年7月7日—8月18日。
2. 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在规定时间内向村委提出申请,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乡人民政府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普通农户的申报按照《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补贴面积农户申报表》的要求填写,由村委会审核确认统一上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购买种子、化肥的发票或收款收据,请人工工资花名册,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家庭农场或合作社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租赁合同复印件,身份证、银行一卡通复印件,电话号码,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乡人民政府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时间安排:2025年8月1日—8月15日。
3. 审核公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并进行审核后在乡政府、村委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时间安排:2025年8月15日—9月10日。
4. 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农业服务中心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此项补贴信息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完成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的公示格式导出、审核、汇总、测算工作。2025年9月14日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香粉乡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翠华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吕江明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陈芷涵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梁蓉仙 乡党政办主任
李 舒 乡财政经济办主任
杨欣然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梁 珍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覃梦佳 大方村党总支部书记
张远腾 新平村党总支部书记
李永林 香粉村党总支部书记
杜德华 古都村党总支部书记
贾 威 雨卜村党总支部书记
马伟民 中坪村党总支部书记
潘汉其 九都村党总支部书记
周义兴 金兰村党总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梁珍,负责我乡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具体日常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村要加强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申请资格,并上报县级进行全县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香粉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6日印发





桂公网安备 450225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