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政发〔2025〕11号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香政发〔2025〕11号
香粉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守住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严密防控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风险,确保我乡“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面排查、分类整治、长效监管”原则,通过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掌握“散乱污”企业底数,建立“散乱污”企业问题清单,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三类标准精准施策,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提升监管效能,构建长效机制,保障全乡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要求
针对全乡“散乱污”企业(不局限于企业,含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开展排查整治,“散”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不符合区域规划的;“乱”是指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规生产经营的;“污”是指生产设备工艺落后,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满足要求,排放不达标的企业。
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三类标准细化分类处置,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列入关停取缔类的,依法实施“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产品、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依法限期整合搬迁并办理审批或登记手续;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加强排污监管,依法限期整改,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5年3月30日至4月30日)
结合历年现场排查和投诉情况,充分动员基层力量,认真组织开展拉网式深入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底数,建立“散乱污”问题整治清单,逐一明确存在问题、处置方式、整改要求、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并及时上报风险隐患排查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对各村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督促问题整治,严格核查销号,完成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对于关停取缔类,要依法清理;对于整合搬迁类,要落实方案;对于升级改造类,要完成整改验收,并动态更新清单。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在整治期间因实际需要调整“散乱污”企业处置分类的,由乡人民政府审核把关,并按月报送县工作专班。对新增的“散乱污”企业需纳入问题清单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于1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定期复查“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防止问题反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成立“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将组织架构延伸至各村,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乡农业服务中心、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督管理所等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的高效协作机制,共同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
(三)健全长效机制。利用“网格化管理+常态化巡查+长效化落实”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控制,保持对“散乱污”企业的高压严打态势,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香粉乡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香粉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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