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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件

三政发〔2026〕3号 关于印发《2026年三防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三防镇

发布日期: 2026-03-25 16:55    |  作者:

三防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6年三防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镇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2026年三防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防镇人民政府  

                               2026325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三防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6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促进耕地保护及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16号)及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柳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柳农通字〔20269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资金按时完成发放,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以保护耕地质量,提升耕地地力为目标,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及撂荒。充分调动农户保护耕地和耕种积极性,鼓励广大农户开展绿肥种植、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增施有机肥及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切实保障粮食安全。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在20266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补贴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补贴工作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财政经济办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做好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镇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

(四)各村民委员会。根据文件要求,组织村、屯干部,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把关,切实做好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数据摸底、调查,及时开展详实的补贴面积审核、申报、公示、存档等工作,禁止出现虚报、套报补贴行为,公平、公正保障好农户权益。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安排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审批实施方案,督促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进行操作,要及时对各村开展培训发放并收集申报表以便进行录入、上报。

(三)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以村为单位,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 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镇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严禁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死亡人员账号。

2. 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对于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

3. 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二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4. 补贴依据和标准。县域内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由县级统一测算确定。

5. 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各村委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并签字盖章后报镇人民政府;在收集审核农户基本信息时,注重审核补贴对象是否存在户主死亡、是否为公职人员和银行账户停用或失效等情况,有以上情形的,要及时在申报表上或联系镇农服中心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修改,确保补贴资金能及时准确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

6. 落实补贴公示制度。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申报面积经录入核实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报纸质文件送县级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核。

7. 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各村要抓实补贴对象和面积核实工作,据实扣减不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确保补贴面积核实信息真实准确,严禁虚报、重报、漏报等现象发生,如发现问题,及时向镇农服中心反馈并重新核实、公示。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各村要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登记,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完善档案管理。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时间:2026330日前完成。

(二)补贴面积的登记、核减工作阶段:202631日—2026424日。

(三)村级、镇级补贴面积公示、核实、汇总、上报阶段:2026424日—2026510日。

(四)审核和抽查阶段:2026510日—2026610日。

(五)补贴标准公告和资金下拨、发放阶段:2026610日—2026630日。

(六)绩效评价及提交考核材料阶段:2026630日—2026930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一项惠农工程,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二)成立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刘炳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江日林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人大副主席

员:李永胜 镇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延聪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潘佳雪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联系人:潘佳雪,联系电话18078233980。办公室对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配套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下乡差旅、培训、办公损耗、设备购置、宣传资料印刷等费用支出。

(三)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2026年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面积申报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等工作,并公布举报电话。

(四)加强监管与绩效考评。中央下达的补贴经费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微信、张贴广告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附件:融水县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

三防镇党政办公室          2026325日印发


附件:

融水县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

  三防镇村 屯(队)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银行账号

土地确权面积(亩)

扣除面积(亩)

其中撂荒面积(亩)

补贴耕地面积(亩)

联系电话

签字
(按手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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