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发〔2026〕1号关于印发《三防镇2026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防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防镇2026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三防镇2026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好各村选聘工作。
三防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防镇2026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决策部署,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确保生态护林员队伍稳定性和持续性,进一步规范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有关规定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部署,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通过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生态保护,助力乡村振兴,指导全镇生态保护人员工作。
(二)基本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落地、自愿公正、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镇农业服务中心配合。从就近方便、节约成本考虑,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如本村管护面积达不到要求,可就近跨村管护。
(三)实施目标
全镇共有10个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镇有脱贫户812户2720人(脱贫稳定户804户2707人)。监测对象户108户317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49户122人;边缘易致贫户32户101人,突发严重困难户27户94人);监测对象风险消除90户272人。利用生态补偿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金)选聘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脱贫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达到了“聘用一人护林,带动一户防返贫”目标。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实施选聘范围为全镇10个行政村,实施对象为自治区财政当年下达的中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选聘(续聘)的2026年生态护林员。
三、主要任务
(一)生态护林员选聘
1.生态护林员选聘对象。从当地脱贫户中选聘,一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以达到“聘用一人护林,带动一户防贫”。
2.坚持精准落地原则。备选对象户籍所在地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第二条所指的辖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对象为当地脱贫人口,一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
3.坚持自愿公正原则。尊重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4.坚持稳定持续原则。保持生态护林员队伍的稳定性,对符合条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原则上予以续聘。
5.坚持统一管理原则。生态护林员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镇农业服务中心配合。从就近方便、节约成本考虑,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如本村管护面积达不到要求,可就近跨村管护。
(二)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
2.当地脱贫人口。
3.年龄要求在18-60岁之间,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胜任野
外巡护工作。可以对初聘时未满60周岁,现年龄为60-65周岁且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人员进行续聘,由镇人民政府从严把控人数。
4.常住当地,有相应的巡护时间保障。
四、建立生态护林员后备库
在选聘程序中的公示前经评定符合条件但未获得公示的脱贫人员,镇人民政府可将其作为备选对象,建立生态护林员后备库。在按规定解聘不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后,镇人民政府可从后备库备选对象中递补选取脱贫人员按规定程序聘用。
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对于续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对聘用后自愿退出、因故去世或出现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以及不能胜任、不履行职责、严重违反劳务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2025年度生态护林员,镇政府应当解除劳务协议,并及时在原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的申报人员中按打分排序依次递补聘用方式相应补进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对于补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可继续按照原聘(已解聘)人员的标准执行。
(一)选聘生态护林员应优先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力较少或虽有劳动力但就业途径较少的家庭。
2.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户。
3.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应予优待的家庭。
(二)业务培训安排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组织护林员对林业政策法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业务知识培训,每年组织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以提高护林员的业务水平。
1.分级明确生态护林员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镇管、村用”的管理机制。镇人民政府对选聘工作的真实有效性负总责,统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成立由镇财政经济办公室、镇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选聘工作,审定、汇总镇选聘结果并上报县林业、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拟订生态护林员选聘方案、管护标准、管理与考核相关办法,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审定,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负责组织生态护林员的遴选,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生态管护劳务协议,负责生态护林员的人事及安全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镇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管理。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财政经济办公室相互协助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及日常管理工作。
2.经批准聘用的生态护林员,镇农业服务中心每年应为其提供不少于2次的上岗、业务、安全生产等培训。
3.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机制。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工作周期为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4.生态护林员实行进退动态管理机制。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持续稳定收入来源的,可不再续聘。
五、资金来源、分配、使用及补助标准
(一)资金来源
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6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融林字〔2026〕1号)文件,下达三防镇的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06万元。
(二)资金分配及使用管理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只能用于生态护林员的劳务补助报酬发放,不能用于其他用途,确保专款专用。人员选聘和资金分配如下:
2026年生态护林员人员和资金分配明细表
|
行政村 |
林地 面积/亩 |
脱贫人口分布 |
护林员分配/人 |
资金分配/万元 |
备注 | |
|
脱贫户数/户 |
脱贫人口数/人 | |||||
|
本洞村 |
2511.24 |
158 |
516 |
22 |
22 |
位于九万山保护区内 |
|
兴洞村 |
3158.72 |
121 |
407 |
16 |
16 |
|
|
拉川村 |
2681.99 |
36 |
122 |
4 |
4 |
|
|
三联村 |
1453.83 |
89 |
336 |
11 |
11 |
|
|
联合村 |
461.91 |
32 |
95 |
2 |
2 |
|
|
乃文村 |
1508.86 |
84 |
280 |
10 |
10 |
|
|
荣洞村 |
2056.04 |
160 |
538 |
24 |
24 |
位于九万山保护区内 |
|
洞马村 |
1271.14 |
45 |
159 |
7 |
7 |
位于九万山保护区内 |
|
烟洞村 |
1501.82 |
36 |
118 |
4 |
4 |
|
|
新兴村 |
1310.58 |
51 |
149 |
6 |
6 |
|
|
合计 |
17916.13 |
812 |
2720 |
106 |
106 |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镇管、村用”的管理机制的要求。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按2026年生态资金明细表拨付到融水县林业局,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责任落实到人,制定完善生态护林员考勤制度和补助金发放方案。
经批准聘用的生态护林员,由县人民政府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根据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理规定为其购置简易装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管护劳务强度和补助标准
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态护林员管护区森林资源情况、管护难易程度、现有护林员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选聘生态护林员的全年劳务补助标准按10000元/员,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原则上,生态护林员森林管护面积不低于400亩。
各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态护林员管护区森林资源情况、管护难易程度、合理确定生态护林员的管护面积。
(四)发放方式
实行按月支付方式。对护林人员实行月考勤制度,考勤由三防镇农业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并制定补助发放表,当月月底前统一转账支付到护林员银行账户。
六、效益评价
(一)生态效益
通过聘请护林员巡山护林,能有效地制止破坏林地及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能对森林病虫害及森林火灾的发生在第一时间汇报及第一时间处理,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护好森林资源具有涵养水源、固土保肥、固碳制氧、保护生物多样性、净化环境、防风固沙、改善生态环境等生态效益。
(二)经济效益
按“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用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脱贫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增加脱贫户经济收入,达到防贫的目的。
(三)社会效益
一是项目实施后,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生产力得到提高,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二是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有一大批农民接受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熟练掌握一、二门实用技术,显著提高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通过他们的“传、帮、带”,在当地广泛应用林业和农业科学技术,增强广大农民的现代农业意识,并影响周围地区,起到典型引路和示范推广作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七、保障措施
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其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炳贤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罗治富 镇党委副书记
韦远策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秦 威 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周春萍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银巧笛 镇党政办主任
李永胜 镇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
欧 旋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心苗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彭 扬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各脱贫村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彭扬兼任,成员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本镇生态护林员工作的日常管理。各行政村按照《三防镇2026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合组织实施。





桂公网安备 450225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