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发〔2025〕11号关于印发《三防镇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防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防镇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镇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三防镇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防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防镇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我镇粮食均衡增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粮食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为推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现制定我镇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统筹实施好稻谷补贴和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生产者基本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稻谷产能,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保障辖区粮食安全。
二、主要实施任务
通过实施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和打造水稻高产攻关田,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稳定水稻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稳定提升我镇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三、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补贴范围
在全镇有水稻种植的范围实施。具体补贴范围为本镇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二)补贴对象
按照“谁种补贴给谁”和“自愿申报”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其中水稻种植面积超过50亩的应全部纳入申报范围,并由村委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年内单季稻、双季稻的种植者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鼓励在兼顾普通种植户利益的前提下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及规模经营主体适度倾斜,不得将普通种植户排除在补贴对象外。
稻谷生产补贴受益人为水稻和双季稻的实际生产者,并需由实际生产者本人申报,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不在原稻田上种植稻谷的原生产者,不得申报该项补贴,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予补贴。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三)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规定时间申报的稻谷生产者予以补贴,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8月中旬前完成申报。稻谷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的)、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四)补贴标准
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按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
(五)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补贴资金的下达。按工作流程我镇把本辖区补贴面积汇总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按工作流程核算补贴标准和各乡镇补贴资金,会同县财政局报县人民政府核批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
2.补贴资金的兑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规[2022]7号)等有关规定,应兑现的稻谷补贴资金,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原则上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具体详见工作流程,不允许现金兑付。
四、职责分工
(一)三防镇人民政府
三防镇人民政府是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稻谷补贴工作的总体统筹、指导职能。负责协调辖区内稻谷补贴工作,负责发动村委、驻村工作队,对辖区内的稻谷生产者积极申报补贴,督促辖区内各村委核实稻谷补贴生产者种植情况。负责督促镇经济办公室、金融机构在2025年10月20日前按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二)三防镇经济办公室
三防镇经济办公室负责落实工作经费、核拨(发)兑付补贴资金,办理稻谷补贴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等工作。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及时兑付资金、专款专用。
(三)三防镇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协调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做好数据录入、抽查等工作;确定补贴标准、牵头组织做好稻谷生产补贴项目的核验、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向镇经济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
(四)各村民委员会
负责做好稻谷种植补贴的政策宣传,要到人到户,通过会议、电话、微信群等方式,实现村民100%全覆盖。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公示、审核把关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为加强我镇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补贴工作的领导,成立三防镇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炳贤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副组长:江日林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人大副主席
成 员:银巧笛 镇党政办主任
李永胜 镇经济办公室主任
欧 旋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延聪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彭 扬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菊仙 镇财政所干部
各村支书、主任,及镇农业服务中心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原镇林业技术推广站),办公室主任由欧旋兼任,联系话:17776064561,负责我镇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日常工作。各村民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严格制度执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科学制定宣传方案,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稻谷补贴政策宣传,及时公布稻谷补贴政策清单,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多渠道向享受补贴的对象及时推送政策,不断提高农民满意度。按照职责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发放到户的稻谷生产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村级公示应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提高群众知晓度。
(三)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单位等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补贴申请资格,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四)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有关要求,稻谷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禁挪用稻谷补贴资金。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补贴政策有序有效落实。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县、镇部门将根据发放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加强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管,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六、实施工作流程
要按“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镇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核验)—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政策宣传。各部门、各村民委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和时限,要认真落实发动补贴申报工作,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时间安排:2025年7月7日—8月15日。
(二)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在规定时间内向村委提出申请,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镇人民政府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普通农户的申报按照《融水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申报登记表》的要求填写,由村委审核确认统一上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购买种子、化肥的发票或收款收据,请人工工资花名册,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家庭农场或合作社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租赁合同复印件,身份证、银行一卡通复印件,电话号码,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镇人民政府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时间安排:2025年7月28日—8月8日。
(三)镇级审核公示。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并进行审核后在镇政府、村委各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三防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时间安排:2025年8月15日—8月29日。
(四)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服务中心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此项补贴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通过系统完成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的公示格式导出、审核、汇总、测算工作。2025年9月5日前完成。
(五)县级联合审核。县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若发现问题,需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时间安排:2025年9月11日—9月19日。
(六)批复和公告。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时间安排:2025年9月27日前。
(七)发放补贴资金。镇经济办公室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原则上应于2025年10月20日前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并于2025年10月27日前将基础数据及实施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融水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申报登记表
2. 2025年稻谷生产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补贴申报表
3. 2025年稻谷生产(农民合作社)补贴申报表
4. 合作社成员清单
5.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农业企业)申报表
三防镇党政办公室 2025年7月21日印发
附件1
融水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申报登记表
填报单位: 镇 村 屯(队)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银行卡(或存折)号码 |
2025年种自家田面积(亩) |
无合同代种面积(亩) |
申报补贴总面积(亩) |
签字 (按手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屯(队)负责人审核: 村委干部审核: 乡镇干部审核:
附件2
2025年稻谷生产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补贴申报表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 县 乡 (镇) 村 屯
|
姓名 |
户籍(县乡村屯)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一折通”账号 |
承包水田面积(亩) |
租赁水田面积(亩)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 |
2019年种植水稻面积(亩) |
申报补贴面积 |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代耕种植证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25年稻谷生产(农民合作社)补贴申报表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 县 乡(镇) 村 屯
|
合作社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合作社注册所在地(县乡) |
成员数量(工商登记在册)(另附清单) |
合作社对公账号 |
成员水田面积(亩) |
以合作社名义租赁水田面积(亩) |
2019年种植水稻面积( 亩) |
申报补贴面积(亩) |
合作社负责人(签名): 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合作社成员清单
种植水稻所在地:
|
序号 |
姓名 |
户籍地 |
承包水田面积(亩) |
租赁水田面积(亩) |
种植水稻面积(亩) |
申报补贴面积 |
户主签名 |
村民委: 制表人: 日期:
附件5
2025年谷生产补贴(农业企业)申报表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 县 乡(镇) 村 屯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企业注册所在地(县乡) |
企业对公账号 |
租赁水田面积(亩) |
2020植水稻面积(亩) |
申报补贴面积 |
备注 |
企业负责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桂公网安备 450225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