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防镇

三防镇人民政府 关于聘任韦英慧等5人为我镇卫生监督 协管员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三防镇

发布日期: 2022-03-02 09:05    |  作者:










三政发〔20224


三防镇人民政府

关于聘任韦英慧等5人为我镇卫生监督

协管员的通知

各村(社区)民委、镇直各单位

按照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关于整合优化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融政办发〔2017151)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卫生监督协管职能从201911日起由镇中心卫生院转交镇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为做好我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经镇党委提名并审核,同意成立三防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站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三防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聘任韦英慧等5人为我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其成员名单如下:

长:韦英慧(负责卫生监督协管站全面工作)

协管员:韦乐华(负责日常资料整理上报及工作协调联系)

韦学剑 (负责配合下村开展巡查工作)

吴泽稳(负责配合下村开展巡查工作)

欧玉敏(负责配合下村开展巡查工作)

  1.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要求,镇成立卫生计生协管站,人员配置5,本次聘任文件下达后,我镇达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人员配置要求。重新聘任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确保我镇卫生协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2. 请镇卫生计生监督站做好新聘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同时按照卫生监督协管有关要求,及时为重新聘任卫生监督协管员制订执业服装及办理相关证件,以便规范执业,相关费用请从基本公共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中列支。

  3.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是国家14大类免费基本公共1生服务项目之一,有严格的服务规范要求,考核主体为实施单位,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挂钩。请镇中心卫生院要做好新聘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传、帮、带”工作,新聘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积极主动学习,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与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平衡发展

  4.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参考标准,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按照人均1/年标准拨付,以便于开展服务工作。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审批程序申报使用。镇卫生计生服务站应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谁提供服务谁受益”的原则,将补助资金与个人工作量、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促进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防镇人民政府

20222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三防镇党政办公室2022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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