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政发〔2026〕10号关于印发《红水乡202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水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红水乡202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红水乡202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红水乡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水乡党政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印发
红水乡202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关于清明节祭扫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统筹做好我乡2026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与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为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目标,推进移风易俗,全面压实责任,统筹工作力量,科学严密组织,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对殡葬工作高度关注的有利时机,广泛宣传惠民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全面加强殡葬管理和服务,增强人民群众文明祭祀的意识,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及“厚养薄葬”新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目标。
(二)工作原则
充分发挥乡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各村村民委员会主动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群众现场祭扫管控,落实各项祭扫服务保障措施,维护殡葬服务场所及周边的秩序,预防拥挤踩踏、火灾、交通安全等突发事件发生,严守安全底线,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安全有序。
(三)重点工作区域
各村散埋坟地、家族墓地、历史集中埋葬点等群众祭扫集中区域。
二、组织领导
红水乡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村村民委员会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全力保障全乡清明节工作平安有序。
组 长:何冠森 乡党委书记
李双双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韦明珍 乡人大主席
董慧春 乡党委专职副书记
何 攀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粟祥球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韦学义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莫晓倩 乡党委组织委员
何利荣 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人大副主席
黄 浺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蒙卫强 乡党委委员、红水派出所所长
石志毅 乡政府副乡长
贾 钰 乡政府副乡长
成 员: 王 昊 乡党政办公室主任
韦永邦 乡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汪贵女 乡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
杨国强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黄红宵 乡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
韦金戈 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韦志桥 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韦 利 乡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新春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主任
覃海平 红水乡卫生院院长
蒙扬宁 红水乡司法所所长
周兴华 红水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吴 宇 红水乡专职消防队队长
荣志豪 红水村村民委主任
韦老空 黄奈村村民委主任
贾志锋 芝东村村民委主任
韦仕杰 振民村村民委主任
滚 新 高文村村民委主任
门桂福 良友村村民委主任
蒙 广 良双村村民委主任
覃老信 良陇村村民委主任
乡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贾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为协调各部门、各村“两委”应对清明节发生的各类事件,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上报清明节期间各类信息,配合各村“两委”做好清明节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调查核实、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工作。
三、工作重点内容
(一)保障清明祭扫安全。制定和完善清明节工作方案、清明节群众祭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职责,加强管理,保证各项服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要带队开展祭扫安全专项检查,深入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排查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整改迅速、坚决、到位。各村“两委”要加强对农村散埋坟地、家族墓地、历史集中埋葬点的祭扫安全管理,加强宣传劝导,做好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等工作,同时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二)推广节地生态安葬。要以“我们的节日·清明节”、第十三届广西节地生态安葬活动为契机,大力弘扬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宣传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新动向,共同营造清明节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推广海葬、壁葬、花葬、树葬等各种各样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大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群众摒弃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的陋习,推行安全祭扫、文明祭扫,积极引导群众形成节约、生态、环保的祭扫意识,营造支持殡葬改革、崇尚文明低碳祭扫新风的良好氛围。
(三)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榜样力量,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观念,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自觉抵制低俗的丧葬陋习,带头做文明低碳祭扫的坚定践行者,做积极宣传的模范,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和封建迷信活动;带头践行“厚养薄葬”理念,不大操大办丧事,确保自己及亲属不修建活人墓、豪华墓,及时制止散埋乱葬等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带头支持节地生态安葬,主动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引领群众选择节约资源、绿色环保等安葬方式,保护生态环境。
四、工作要求
根据工作职责,抓好清明节工作任务部署,齐抓共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乡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596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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