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政发〔 2023 〕1号 关于印发《洞头镇开展岁末年初农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洞政发〔2023〕1号
关于印发《洞头镇开展岁末年初农机安全生产
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镇直各单位:
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全县岁末年初农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的通知》(融农业通〔202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洞头镇开展岁末年初农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洞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
洞头镇开展岁末年初农机安全生产
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全县岁末年初农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的通知》(融农业通〔2022〕51号)文件精神,为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战,切实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扭转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被动局面,按照我镇部署要求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柳州市、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摸清各类农机及驾驶人员情况,做到分类监管、精准施策、严格整治,大幅提升农机上牌率、持证率、检验率,大幅减少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大幅降低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和农机作业事故发生率。
二、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集中在辖区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
各村要对所辖区域内各类农机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漏户、户不漏“机”、“机”不漏人。摸清有效在用、无牌无证、达报废年限、注销仍在用、悬挂外省(外市)籍牌照等各种情况,摸清检验情况,摸清无证驾驶农机人员情况,进行登记造册、统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在排查过程中,遇到无牌、无证、未检、加装、改装等存在安全隐患情况的,要及时当面或电话告知且提出整改建议,注意留存告知记录。要结合排查积极宣传牌证机具管理有关规定法规和安全驾驶注意事项,增强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注重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对群众进行警示教育。
(二)集中整治。
1. 对纳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的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整治。
对按照标准应予报废的,要立即督促机主进行报废,收回牌照并注销;对牌照遗失且符合补办条件的,要给予补办;对实际已报废灭失的,原悬挂“九二”式号牌、“〇五式”号牌未换发新式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照的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要敦促机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及时收回牌证。发现假牌、套牌或伪造变造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坚决予以收缴,并依法给予处罚。
2. 对无牌无证、过期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整治。
积极引导机主进行报废,并给予补贴。对发现上路行驶的,进行严格查处。
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制售牌证线索,由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办理变型拖拉机证书和牌照的经销商或中介机构进行集中整治,涉嫌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诈骗或伪造、变造拖拉机证书和牌照等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根据排查发现的生产变型拖拉机线索,由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查处。
(三)总结提高。
1. 全面总结。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从农机源头管理、动态管控、重点生产领域等主要环节中认真梳理农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从整治措施和实际成效上总结农机管理的有效方法。
2. 完善提高。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治标与治本、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建立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机制,推广将农机及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实行网格化管理,形成农机管理的制度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洞头镇开展岁末年初农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叶 萌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彭震华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尚谦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海鹏 洞头派出所副所长
石文辉 洞头司法所所长
韦碧云 洞头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吴玉玲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龙保仙 镇民政办公室主任
韦日欢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韦健新 洞头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冯文正 六进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韦立江 甲朵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贾新桥 甲烈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潘林辉 滚岑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贾健成 高安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卜文成 一心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尚谦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坚持“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责任明、台账清、措施实、效果好。各村、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 各村:在镇党委、政府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2. 洞头派出所:建立农业农村、派出所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对拖拉机上等级道路行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查严处拖拉机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查处的涉及拖拉机的交通违法行为,派出所要及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3. 洞头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于违法制售、办理变型拖拉机证书和牌照的经销商或中介机构进行集中整治;涉嫌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诈骗或伪造、变造拖拉机证书和牌照等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洞头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印发





桂公网安备 450225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