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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件

洞政发〔2026〕1号 洞头镇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洞头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洞头乡

发布日期: 2026-01-05 10:00    |  作者:

洞政发20261

洞头镇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做好洞头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委,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洞头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洞头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洞头镇第四次全国农业

普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251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柳政发〔202515号)和《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融政发〔20251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一)总体要求。全面摸清新时代我镇“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发展新形势、新特征,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对象范围。此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全镇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三)时间阶段。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261231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的时序安排是:2025年,组建镇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镇、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按照国家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等工作。

二、普查组织实施

(一)成立普查机构。人民政府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洞头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作为镇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形成联动机制。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联动、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镇财经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镇财经办、镇宣传部门负责和协调。镇建设综合保障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根据需要调配工作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村民委员会要认真组织普查实施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强化组织保障。全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助,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各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做好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责任心强,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普查员要认真负责,具备一定文化程度,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创新手段方法。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执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要求,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四)广泛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洞头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洞头镇党政办公室                               202615日印发  

附件

洞头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长:  党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彭震华  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滚育莲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梁贞亮镇党委政法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吴韦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运忠  党政办公室主任

镇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    

李尚谦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荣辉  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蔡周平  洞头派出所所长

韦菲菲  洞头司法所所长

韦碧云  洞头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韦文富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韦学慧  镇统计助理

镇宣传干事

韦健新  洞头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主任

冯文正  六进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主任

贾健成  高安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主任

贾新桥甲烈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主任

潘林辉  滚岑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主任

韦立江  甲朵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主任

卜文成  一心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人民政府副镇长滚育莲兼任,工作人员由统计助理韦学慧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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