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政发〔2025〕19号 关于调整充实洞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洞政发〔2025〕19号
关于调整充实洞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创新,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洞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主 任: 叶 萌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主 任: 石兆凡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成 员: 戴儒意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彭震华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梁贞亮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罗成信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滚育莲 副镇长
吴韦嘉 副镇长
马运忠 镇党政办主任
蔡周平 洞头派出所所长
韦 雄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王荣辉 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张保良 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副主任
李尚谦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龙保仙 社会事务办主任、妇联主任
覃育苗 洞头供电所经理
杨军功 洞头卫生院院长
黄 彪 村寨防火助理
韦健新 洞头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主任
冯文正 六进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主任
贾健成 高安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主任
贾新桥 甲烈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主任
潘林辉 滚岑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主任
韦立江 甲朵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主任
卜文成 一心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主任
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办公室主任:王荣辉。
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消防工作措施、意见;
(二)组织制定消防工作年度计划;
(三)指导成员单位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治理、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火灾隐患整改等问题;
(六)对有关部门和下级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七)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三、镇消防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党委政府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村(居)开展消防工作,根据委托权限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处罚。
(二)拟定镇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消防安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镇有关部门、村(居)及社会单位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消防安全形势,为镇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和统计资料。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消防安全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督促整改,并根据程序实施联合执法。
(五)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牵头组织制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对社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指导管理村(居)、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参与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对农村(居)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意见。
(九)完成党委政府和消防部门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四、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辖区消防工作会议,总结消防工作,部署下一年度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可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一起召开),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研究解决辖区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议程由镇消防所报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会议原则上由主任组织召开,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代为组织召开;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涉及重大事项的提请上级部门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协作,贯彻落实;
(四)消防安全委员会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出席或列席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并参与研究协调有关议题;
(五)消防安全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或下发文件,部署落实有关事项。
各村(居)、镇各单位要相应建立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洞头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洞头镇党政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印发





桂公网安备 450225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