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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件

洞政发〔2025〕14号 洞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头镇2025年农村艾滋病防治 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洞头乡

发布日期: 2025-07-10 09:45    |  作者:

洞政发202514

洞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洞头镇2025年农村艾滋病防治

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方案的通知

村民委,镇直防艾成员单位:

    现将《洞头镇2025年农村艾滋病防治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洞头镇人民政府

2025710

(此件公开发布)

洞头镇2025年农村艾滋病防治专项补助

经费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0精神,充分利用艾滋病防治项目资金推动广西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扎实推进和实施第三轮广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73柳州市卫生健康委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柳卫艾防发〔20251关于印发2025年融水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卫〔20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2025年艾滋病防治工作重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防艾经费管理小组

长: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滚育莲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员:   镇财经办负责人

杨军功   镇卫生院院长

龙保仙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梁梦媛   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梁妹宜   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项目实施目的

贯彻落实广西农村防治艾滋病工作策略,加大我镇农村地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力度,提高农村居民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有效控制艾滋病在农村地区传播。

三、项目实施范围

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覆盖至全镇所有行政村所有农户家庭。重点对辖区内文化水平低的中老年人、流动人员以及有高危行为的人群每年至少接受2次防艾知识面对面宣传教育及指导辖区内15岁以上常住居民进行手机扫码答题1次以上,外出务工人员接受1次防艾信息(电话、微信、短信等)宣传。

四、项目工作目标

调动基层人员防艾工作积极性,保证艾滋病防治知识入户宣传到位、随访干预到位。充分利用农村防艾宣传员、村医等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入户宣传工作,20259月底,全镇所有行政村完成本年度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入户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村入户宣传覆盖率达100%,农村居民、流动人员和重点人群防艾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五、经费支持及管理

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农村防艾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按照自治“经费跟着任务走”的原则,与上年跨年度结余经费统筹安排,严格按照资金用途管好用好经费,切实做到经费及时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建立工作台账,保证每项数据及经费补助都有台账可查,资料齐全。

(一)综合防治工作经费(5000元)

1.支持用于我镇召开各类协调会,整合资源,完善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农村防艾宣传员培训、部门协调、社会动员、技术培训、交流学习、督导考核等工作的开支。支持本镇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宣传、随访、干预、治疗、培训、监督等各类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

2.支持用于我镇开展大型防艾宣传活动、艾滋病宣传教育所需制作的横幅、宣传手册、宣传口袋、宣传员服装等相关宣传资料开支;支持用于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知识有奖问答宣传活动及镇级工作人员下村开展验收考评赠送给群众所需的奖品、小礼品等物资开支。

3.支持用于我镇防艾办公室日常办公用品如A4复印纸、打印机碳粉、墨水消耗等物资的开支。因工作需要增加设备的,可由镇便民服务中心做预算,2000元以下的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超过2000元以上的,需要经过镇党委班子会予以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农村防艾专项补助经费(25200元)

每个行政村落实1名防艾宣传员负责入户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职责,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融水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卫〔20253号)要求,为保证艾滋病防治知识入户宣传到位,通过可量化的评估方式进行工作验收,根据洞头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防艾宣传员考评验收的结果进行发放:入户宣传覆盖率达100%和防艾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的,予以发放补助标准(每行政村300/月、每社区100/)的100%发放宣传补助,入户宣传覆盖率和防艾知识知晓率不达标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则扣除补助标准的5%;入户宣传覆盖率未达80%和防艾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的,不予以发放宣传补助。补助半年发放一次。

六、附则

本办法由镇便民服务中心解释,其调整由镇便民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

洞头镇党政办公室                                20257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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