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政发〔2025〕1号关于印发《2025年大浪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5年大浪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5年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促进耕地保护及提高耕地质量和稳定粮食生产,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农业发〔2025〕3号)文件精神,结合大浪镇实际,制定了《2025年大浪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浪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2025年大浪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5年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促进耕地保护及提高耕地质量和稳定粮食生产,确保我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资金按时按质按量发放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3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柳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柳农通字〔2025〕1号)及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农业发〔2025〕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粮食安全。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全镇各村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各村开展补贴面积的申报,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数据审核、录入、张榜公示、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牵头做好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的培训、检查和指导;牵头做好面积申报、数据审核、录入、汇总、分析,向县级农业和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
(三)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一卡通”工作的培训、“一卡通”基础数据维护等工作;配合政府和农业部门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镇级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安排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制定当地实施方案,督促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财经办、农业服务中心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将补贴发放情况及时汇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农业部门加强对村级、组级的补贴面积申报、核减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指导,财政部门负责对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再进行“一卡通”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在操作中发现问题需要解决的,可通过QQ群向软件客服咨询。
(三)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各村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镇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2.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3.严格奖惩措施。一是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二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4、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各村收集审核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并上报给农业服务中心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各村在收集、审核农户基本信息时,应注重审核补贴对象是否存在户主死亡、是否为公职人员和银行账户停用或失效等情况,有以上情形的,要及时对补贴对象“一卡通”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维护,确保补贴资金能及时准确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
5.落实补贴公示制度。镇人民政府组织公示,导出“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代盖农业服务中心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将汇总数据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6.严格补贴面积审核。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并邀请县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等部门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户农户进行审核,各村、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发现问题的,及时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县人民政府最后审核同意全县资金分配方案和补贴标准后,镇人民政府还要对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等相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公告,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7.及时发放补贴资金。镇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农户存折统一注明为“耕补”)。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村、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宣传单、报纸、广播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村屯组干部和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镇级设立政策咨询、举报、监督电话:0772-5908011,并做好受理工作。
(六)完善档案管理。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和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表纸质材料,县、乡两级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时间: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
(二)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录入工作阶段:2025年4月1日—2025年5月10日。
(三)补贴面积公示、抽查与报审批复阶段:2025年5月10日—2025年6月10日。
(四)补贴标准公告和资金下拨、发放阶段: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30日。
(五)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绩效评价及提交考核材料阶段。2025年6月30日—2025年9月30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一项惠农工程,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镇、村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重要性。为强化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廖克广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覃恩斌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覃福贵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海能 镇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
各村委会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覃恩斌(兼),副主任:覃福贵(兼),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补贴面积镇级审核、汇总上报,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配套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下乡差旅、培训、办公损耗、设备购置、宣传资料印刷等费用支出。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村和相关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广播、张贴广告、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形式,结合耕地撂荒治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治理、粮食安全等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形成全民保护耕地、以种养地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管和业务指导。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程序、补贴对象和面积,中央下达的补贴经费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镇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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