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乡

关于印发《白云乡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白云乡

发布日期: 2021-04-28 08:00    |  作者:


白政发〔202127

白云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云乡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白云乡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云乡人民政府        

                           2021427    

白云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7日印发


2021年白云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切实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乡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2021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融农业发〔20215号)文件精神,确保我乡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顺利实施,在20219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村、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务必在20219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本乡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补贴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以及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牵头会商乡财政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乡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分析;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乡财政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工作。

(三)乡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配合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工作、配合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受理信访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乡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安排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审批当地实施方案,督促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乡财政所、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将补贴发放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要及时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三)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2.明确补贴范围。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

3.严格奖惩措施。

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的农户,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

二是各村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4.县域内统一依据和标准。全县在2021年度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原则上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

5.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在农民补贴信息系统的补贴登记中应准确录入。

6.落实补贴公示制度。乡政府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汇总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

7.严格补贴面积审核。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牵头,会同乡财政所,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村随机抽取1-2个屯,每个屯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该村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8.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公告。乡人民政府收到补贴面积批复文件后,以乡人民政府名义,给每个村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9.及时发放补贴资金。乡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农户存折统一注明为耕补)。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完善档案管理。乡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时间:2021430日前完成。

(二)入户开展补贴面积的登记、核减工作阶段:2021430-2021530日。

(三)完成乡级补贴面积公示、核实、汇总、上报阶段:202161-2021710日。

(四)开展全乡范围内补贴面积审核和抽查阶段:2021710-2021730日。

(五)进行补贴标准公告和资金下拨阶段:202181日至2021815日。

(六)补贴资金下拨、发放阶段:2021815日至2021930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二)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我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领导小组,强化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乡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长提名人选

副组长:梁太生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提名人选

员:梁俊强乡党政办主任

苏政荣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人

谢金桥白云财政所所长

姚威亮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吴军科白云财政所工作人员

各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苏政荣(兼)联系电话:0772-5918016

(三)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2021年白云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面积申报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等工作。

(四)加强监管。设立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

(五)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各村要通过横幅、广播、微信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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