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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件

安政发〔2024〕45号 关于印发《安太乡2025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安太乡

发布日期: 2024-12-26 15:3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

安太乡人民政府

安政发〔2024〕45号

关于印发《安太乡2025年生态护林员选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安太乡2025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好各村选聘工作。

             安太乡人民政府                                                 20241211

此件公开发布



安太乡2025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决策部署,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确保生态护林员队伍稳定性和持续性,进一步规范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218号)、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5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融林字〔2024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有关规定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部署,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通过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生态保护,助力乡村振兴,指导全乡生态保护人员工作。

(二)基本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落地、自愿公正、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坚持统一管理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乡农业服务中心(包括乡承担林业和草原工作的相关机构,以下简称农业服务中心)配合。从就近方便、节约成本考虑,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如本村管护面积达不到要求,可就近跨村管护。

(三)实施目标

利用生态补偿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金)选聘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脱贫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达到了聘用一人护林,带动一户**目标。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实施范围为全乡13个村,实施对象为自治区财政当年下达的中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选聘(续聘)的2025年生态护林员。

三、主要任务

(一)生态护林员选聘

1、生态护林员选聘对象。从当地脱贫户中选聘,一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以达到聘用一人护林,带动一户**

2、坚持精准落地原则。备选对象户籍所在地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第二条所指的辖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对象为当地脱贫人口,一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

3、坚持自愿公正原则。尊重个人意愿,在志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4、坚持稳定持续原则。保持生态护林员队伍的稳定性,对符合条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原则上予以续聘。

5、坚持统一管理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乡农业服务中心配合。从就近方便、节约成本考虑,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如本村管护面积达不到要求,可就近跨村管护。

(二)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

2、当地脱贫人口。

3、年龄要求在18-60岁之间,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可以对初聘时未满60周岁,现年龄为60-65周岁且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人员进行续聘,由乡人民政府从严把控人数。

4常住当地,有相应的巡护时间保障

(三)建立生态护林员后备库

在选聘程序中的公示前经评定符合条件但未获得公示的脱贫人员,乡人民政府可将其作为备选对象,建立生态护林员后备库。在按规定解聘不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后,乡人民政府可从后备库备选对象中递补选取脱贫人员按规定程序聘用。

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对于续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对聘用后自愿退出、因故去世或出现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以及不胜任不履行职责、严重违反劳务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乡政府应当解除劳务协议,并及时在原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的申报人员中按打分排序依次递补聘用方式相应补进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对于补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可继续按照原聘(已解聘)人员的标准执行。

(四)选择生态护林员应优先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力较少或虽有劳动力但就业途径较少的家庭。

2、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户。

3、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应予优待的家庭。

(五)业务培训安排

乡级农服中心负责指导、组织护林员对林业政策法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业务知识培训,每年组织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以提高护林员的业务水平。

(六)生态护林员管理

1、分级明确生态护林员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乡人民政府对选聘工作的真实有效性负总责,统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成立由财经办、农服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选聘工作,审定、汇总乡选聘结果并上报县林业、财政、乡村振兴部门。乡农服中心负责拟订生态护林员选聘方案、管护标准、管理与考核相关办法,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审定,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财经办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管理。

农服中心负责组织生态护林员的遴选,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生态管护劳务协议,负责生态护林员的人事及安全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林业工作站、财政所、乡村振兴办相互协助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及日常管理工作。

2、经批准聘用的生态护林员,乡农服中心会同乡村振兴办每年应为其提供不少于2次的上岗、业务、安全生产等培训。

3、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机制。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工作周期为当年20251月至202512月。

4、生态护林员实行进退动态管理机制。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持续稳定收入来源的,可不再续聘。

四、资金来源、分配、使用及补助标准

(一)资金来源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21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林财发〔202378号文件精神,选聘生态护林员人数不得少于上一年度规模。

关于补助资金来源与发放以自治区下达各市县中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的自治区财政厅正式文件为准,利用好中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稳定和扩大生态护林员规模。

(二)资金分配及使用管理

自治区下达的中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只能用于生态护林员的劳务补助报酬发放,不能用于其他用途,确保专款专用。根据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理规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为生态护林员购置简易装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出。

人员选聘分配如下:

2025年生态护林员分配明细表

乡镇

林地

面积

脱贫人口分布

护林员分配/

备注

脱贫户数

脱贫人口数

安太

346575.6

2306

9403

85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生态护林员实行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的要求。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按2024年生态资金明细表拨付到各乡财政所,乡级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责任落实到人,制定完善生态护林员考勤制度和补助金发放方案。

经批准聘用的生态护林员,由县林业局根据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理规定为其购置简易装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管护劳务强度和补助标准

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态护林员管护区森林资源情况、管护难易程度、现有护林员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选聘生态护林员的全年劳务补助标准按10000/员,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原则上,生态护林员森林管护面积不低于400亩。

各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态护林员管护区森林资源情况、管护难易程度、合理确定生态护林员的管护面积。

(四)发放方式

实行按月支付方式。对护林人员实行月考勤制度,考勤由安太乡农服中心进行考核,并制定补助发放表,当月月底前统一转账支付到护林员银行账户。

五、效益评价

(一)生态效益

通过聘请护林员巡山护林,能有效地制止破坏林地及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能对森林病虫害及森林火灾的发生在第一时间汇报及第一时间处理,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护好森林资源具有涵养水源、固土保肥、固碳制氧、保护生物多样性、净化环境、防风固沙 、改善生态环境等生态效益

(二)经济效益

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用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脱贫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增加脱贫户经济收入,达到**的目的。

(三)社会效益

一是项目实施后,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生产力得到提高,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二是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有一大批农民接受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熟练掌握一、二门实用技术,显著提高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通过他们的传、帮、带,在当地广泛应用林业和农业科学技术,增强广大农民的现代农业意识,并影响周围地区,起到典型引路和示范推广作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安太乡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其人员名单如下:

长:赵成谦   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韦嘉坤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潘荣辉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

石建锋   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员: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太乡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潘荣辉兼任,副主任由韦嘉坤担任,成员由林业部门秦振松、廖亚星组成,潘荣辉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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