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发〔2024〕44号 关于印发《安太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
安太乡人民政府文件
安政发〔2024〕44号

安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太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现将《安太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太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太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态势,维护全乡火灾形势稳定,我乡定在全乡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电器产品销售、使用环节及电气线路日常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从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全面规范电气相关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电气相关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和家庭电气火灾防范能力明显提升,全乡电气火灾事故显著下降。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实施并取得实效,成立全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成谦 党委委员、副乡长
副组长:石建锋 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副主任
徐瑜阡 安太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石林辉 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贾 墩 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成 员:由各村民委和乡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具体主要负责推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和定期会商研判等,专班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覃滋浪 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副主任
戴 通 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副主任
陆安康 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工作人员
陈良炫 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工作人员
何兆笛 专职消防队、应急救援队队长
韦 厂 洞头供电所安太台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主任石建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全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信息收集、督导检查、总结通报、召集专班成员会商研判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强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等有关单位)
(二)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严查沿街门面及出租屋私拉乱接电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推动社会单位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责任单位: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专职消防队、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三)推动乡村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组织对农村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开展检查;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排查清理农村“三线”(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搭挂问题,确保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等弱电线与电力中低压导线等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排查整治村屯沿街铺面户外广告牌遮挡、封闭电气线路或变配电设备等易引发火灾的违章行为;组织人员入户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或飞线充电等问题。(责任单位:各村民委、供电所等有关单位)
(四)提高电气相关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加大对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作业、违章冒险作业行为。组织开展电工电气火灾防范专项培训,重点培训电气焊施工、安装、维护要求和检查方法等内容。(责任单位:供电所、专职消防队等有关单位)
(五)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培训。积极向广大市民群众宣传伪劣电器产品识别方法、用电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家用电器正确使用方法等电气消防安全知识,电力部门要将电气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用电宣传范畴,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打击伪劣电器产品宣传活动,消防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宣传用电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加强正面引导和典型案例警示宣传,各村要积极发动基层力量进村入户排查电气消防安全隐患及宣传用电消防安全知识,通过入户宣讲、发放资料、广播宣传、横幅板报等形式,广泛普及电气消防安全知识,有效提升居民群众安全用电及火灾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各村民委、专职消防队、供电所等有关单位)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2月10日前)。各村民委、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乡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各村民委召开动员部署协调会,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确保目标明确,行动统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2月10日—2025年2月28日)。各有关部门、各村民委要组织发动本辖区、本行业系统以及广大居民家庭尤其是少数民族村寨农户,自行开展电气火灾风险检查排查工作,市场监管、消防、电力等部门要形成电气火灾风险检查要点,指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31日)。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村民委、各有关单位协同作战,开展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联合检查。对存在电气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社会单位,组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警示社会单位、居民群众。大力推广应用电气火灾防范技术手段,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施,鼓励“九小”场所、沿街门店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和电气火灾监控、漏电报警等相关设施,提升电气火灾预警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民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综合治理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定期开展工作研判,通报电气火灾形势和综合治理工作进展,研究制定措施,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加强监管。各村民委、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查处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严格奖惩,严肃问责。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2024年度乡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内容。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组织专项督查,对各村民委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推进。
各村民委、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严格落实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即日起至2025年3月底,请各村民委及供电所、市场监管等单位于每月24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至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邮箱:atxss2021@163.com,联系电话:1557729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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