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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融卫〔2022〕 63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监督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2-08-05 10:10    |  作者:


融卫〔202263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监督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监督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285



融水苗族自治县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

监督监测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医疗废水规范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结合融水县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明确在医疗污水排放对环境卫生可能造成影响的因素,并对危害因素采取相应有效、经济合理的控制措施;确保环境卫生危险因素风险得以控制,有效实现融水县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及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二、消毒效果监测对象

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

三、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由各医疗机构自行安排,每年12月前完成

四、检测依据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五、监测要求

每年度不低于一次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卫生监测,监测因子:粪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总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化学需氧量、六价铬、总铬、总银、氨氮、总汞、总余氯、总砷;监测频率:早、中、晚各采样监测一次。

六、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全县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废水管理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工作要求,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检查、督促,及时排查污水处理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工作。

2.各医疗单位要切实做好日常消毒灭菌工作,主动开展自身监测,同时自行联系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医疗水污染物消毒效果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复印报送县卫生监督所。

3.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及时、准确掌握本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废水处置情况,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要严格把关,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通过定期督导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做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废水处置监管工作全覆盖。

4.对疏于监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辖区内连续发生医疗废物废水管理不规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县卫生健康局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责任;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28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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