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部门政策解读

融卫〔2022〕63号《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监督监测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2-08-05 09:20    |  作者: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监督监测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一、工作目的是什么?

明确在医疗污水排放对环境卫生可能造成影响的因素,并对危害因素采取相应有效、经济合理的控制措施;确保环境卫生危险因素风险得以控制,有效实现融水县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及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二、监测对象是哪些?

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

三、检测依据是什么?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四、检测要求是什么?

每年度不低于一次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卫生监测,监测因子:粪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总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化学需氧量、六价铬、总铬、总银、氨氮、总汞、总余氯、总砷;监测频率:早、中、晚各采样监测一次。

    五、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本政策解读单位:融水县卫生健康局,地址:融水县融水镇寿星北路146号,电话:5122405 邮箱:rsxwsj@163.com.



1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融水镇拱城街17号
联系方式:rswg@163.com
网站标识码:45022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