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农业发〔2026〕1号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 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 年农业防灾减灾
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的通知》(桂财农〔2025〕87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5 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6〕3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防灾救灾第十批)项目实施方案
2025年9月下旬以来,受台风“桦加沙”“博罗伊”和“麦德姆”的影响,我县遭遇台风及自然灾害,对我县农业生产造成一定程度影响。根据自治区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分配方案,结合我县实际,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确保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为科学指导资金使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一)补助范围。2025年9月起,因台风、洪涝、干旱、低温冰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的种植业损失,资金用于灾后恢复生产或灾前预防。资金重点用于保障粮油作物生产,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得到保障。
(二)补助内容。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农业生产救灾用燃油及电费支出,肥料、种子、农膜、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资采购费用,农田进排水设施设备采购费,种植设施(如农业设施大棚)及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的修复费,农田沟渠疏浚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
(三)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户及相关农业企业等。在补助安排上,对因灾新增监测对象以及未消除风险的因灾受损监测对象予以优先重点支持;对尚未获得保险赔付或同类救灾资金补助的因灾受损监测对象、脱贫户和一般农户予以倾斜支持。
(四)补助标准。补助以物资的形式发放,有关乡镇应核对补助对象身份类别(监测对象的风险消除状态以受灾发生时间为判定依据),严格进行灾情损失核定。种植业支持农作物灾后恢复生产等按不超过200元/亩的标准补助,且补助总额不超过因灾实际损失的100%。
二、科学规划,确保资金精准使用
要严格遵循《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 号)有关规定,密切跟踪灾害动态变化,科学分析研判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制定并落实具体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合理确定资金具体使用流程、补助对象及补助方式。要优化资金拨付程序,积极采取高效便捷的采购方式,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既要着力推进灾后生产恢复,也要提前谋划防灾减灾准备,有效防范潜在风险,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三、规范执行,强化专款专用监督
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强化项目全过程评价管理,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发生,切实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与自评,项目实施方案和总体情况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县农技推广与培训站唐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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