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农业发〔2026〕1号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项目政策解读
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
项目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依据
2025年9月下旬以来,受台风“桦加沙”“博罗伊”和“麦德姆”的影响,我县遭遇台风及自然灾害,对我县农业生产造成一定程度影响。本批资金依据以下文件设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的通知》(桂财农〔2025〕87号)。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一)补助范围
适用于2025年9月起,因台风、洪涝、干旱、低温冰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的种植业损失,资金用于灾后恢复生产或灾前预防。资金重点用于保障粮油作物生产,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得到保障。
(二)补助内容
补助涵盖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包括:包括农业生产救灾用燃油及电费支出,肥料、种子、农膜、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资采购费用,农田进排水设施设备采购费,种植设施(如农业设施大棚)及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的修复费,农田沟渠疏浚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
(三)补助对象
主要包括: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户及相关农业企业等。
三、重点倾斜政策
在补助安排上,明确以下优先支持原则:
1. 监测对象优先:对因灾新增监测对象以及未消除风险的因灾受损监测对象予以优先重点支持。
2. 脱贫户倾斜:对尚未获得保险赔付或同类救灾资金补助的因灾受损监测对象、脱贫户和一般农户予以倾斜支持监测对象的风险消除状态以受灾发生时间为判定依据。
四、补助标准。
补助以物资的形式发放,有关乡镇应核对补助对象身份类别(监测对象的风险消除状态以受灾发生时间为判定依据),严格进行灾情损失核定。种植业支持农作物灾后恢复生产等按不超过200元/亩的标准补助,且补助总额不超过因灾实际损失的100%。
五、项目实施要求
要严格遵循《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 号)有关规定,密切跟踪灾害动态变化,科学分析研判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制定并落实具体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合理确定资金具体使用流程、补助对象及补助方式。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强化项目全过程评价管理,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发生,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六、联系咨询方式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联系以下部门:融水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技推广与培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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