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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发改价格〔2022〕4号 关于我县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费和午间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 2022-06-20 15:10    |  作者: 融水县发改局

关于我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和午间住宿费等有关事项通知

各中小学校:

经请示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我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和午间住宿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发改规〔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和午间住宿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费和午间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校内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县城公办学校按100/.

收取,乡镇公办学校按60/.月收取(教师领取乡镇工作补贴的为乡镇学校)

(二)午间住宿费收费标准:县城公办学校按80/.月收取,乡镇公办学校按40/.月收取

二、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请各中小学校按规定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园醒目处公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等,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请各中小学校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学校在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时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对收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反馈。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22季学期起执行。我县中小学(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其他有关事宜请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规定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1164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       

                                2022616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自治县人民政府。

抄送:自治县市场监

  融水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6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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