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改价格〔2022〕4号 政策解读
《关于我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和午间住宿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我县乡镇中小学在校学生离家均比较远,小学三年级已经开始住校,中学大部分学生均须属内宿生,县城的县城的初中、高中学生三分之二属于内宿生,适合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小学只有县城几所没有住宿生的小学,所以结合我县实际,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和午间住宿费等有关事项制定了相关规定。
二、制定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我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和午间住宿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发改规〔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和午间住宿费等有关事项。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第一点是指导思想,主要是文件制定所依据的思想。
第二点对我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和午间住 宿费等有关事项制定了相关规定。
第三点是强调加强收费公示制度。
第四点强调教育主管部门做好监督与解释。
第五点是实施期限,主要明确本文施行的起止时间。
四、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地址:融水县融水镇民族大道203号振城大厦17楼融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股,电话:0772-5122069,邮箱:rsxfg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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