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6-09-14 08:54 | 作者: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提高人民生活品质”。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强调,推动民生建设更加公平、均衡、普惠、可及。低保补助水平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直接关系低保对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通过适当提高部分困难群众和残疾人群体收入,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精准救助帮扶,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特殊困难群体,让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更加可感可及。2025年,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暖心民政”三年行动工作部署,明确了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和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任务要求,对推动全力落实我区困难群众、残疾人有关保障政策,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残疾人基本生活,切实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怀落到实处,作出了全局谋划和系统安排。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既是落实“暖心民政”三年行动工作部署的重要之举,也是进一步增强我区困难群众、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务实之举。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三)《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公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暖心民政”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四)《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提高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要求。一是从2026年1月1日起,自治区城乡低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每人每月10元,提高后自治区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420元(含),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260元(含)。二是从2026年1月1日起,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元,即从现行的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2元,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元,即从现行的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7元。三是有条件的地方,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备案。
第二部分明确了及时筹措提高补助水平所需资金的要求。一是本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所需资金原则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二是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市、县按比例分担。
第三部分明确了各地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新标准发放补助资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