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5-13 18:00 | 作者:
各参保单位:
近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在业务审核过程中发现,部分参保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以编制文件或劳动合同载明为准)与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17 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同时,依据《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柳社保发〔2022〕7 号)第二条要求:“用人单位应确保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编制单位)名称与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名称一致。…… 如职工发生工伤时,因用人单位名称与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待遇”。
为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其工伤待遇依法依规落实到位,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请各参保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如实申报工伤保险参保信息,并按月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请各参保单位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前,全面开展本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核查用人单位名称与参保单位名称是否一致,确保二者保持一致。
逾期未完成整改,导致职工发生工伤时存在工伤保险欠费,或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情形的,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提醒。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