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使用与困难资助

融教〔2023〕6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基层补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日期: 2023-02-02 17:55    |  作者:

融教〔2023〕6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学费

和国家助学贷款基层补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2号)精神,为做好我县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基层补偿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毕业当年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包括36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2018、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已享受过中央、其他省份或广西学费补偿政策或逾期未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二、补偿资格申请时间:

2023年2月1日—2月28日。

三、申请途径

符合补偿条件是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西学生资助网,进入广西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在线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自行上传审核要求的材料。

未尽事宜,请联系融水苗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廖老师,电话0772-5122205。

注意事项:申请人员请加入此项工作业务QQ群:514232866,备注工作单位、毕业时间及姓名。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

            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2号)

          2.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材料清单

          3.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

          4.广西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基层补偿申请学生操作指南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2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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