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融政办发〔2011〕234号)第五章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进行年检,经审核,下列申请人符合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现对符合人员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4月20日以前以真实姓名向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地址:融水镇寿星北路72号
电话:5128095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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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水县文档组
发布日期: 2020-04-13 14:55 |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