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政策解读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生态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融水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3-07-17 17:55    |  作者: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加强对生态护林员的管理和考核,调动生态护林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护林队伍的作用,提升我县森林资源管理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2〕18号)

三、主要内容

正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是考核对象、考核单位、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奖惩、本办法由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渠道。

第一部分:考核对象。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2〕18号)文件要求选聘出的生态护林员。

第二部分:考核单位。

生态护林员的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考核结果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县林业主管部门对生态护林员的履职情况及管护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三部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乡(镇)人民政府在当年的11月10日前根据生态护林员工作业绩,按照百分制计分法对护林员进行考核(具体按附件1考核表评分标准执行)。(一) 宣传学习,10分。(二)巡查出勤,10分。(三)森林防火,30分。(四)森林资源保护,30分。(五)服从管理,主动协助工作,20分。

第四部分:考核奖惩。

考核结果与生态护林员的选聘(续聘)挂钩。

第五部分:本办法由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六部分: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地址:融水县融水镇香山路21号,电话:0772-5122534,邮箱:rsxlyj@163.com。

                                 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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