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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知识产权奖励补助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融水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3-06-01 15:49    |  作者: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融水苗族自治县知识产权奖励补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以来,党中央不断释放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及商标品牌激励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信号,把全面加强知识保护,激发创新活力,推动创新发展格局,作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重中之重。制定知识产权奖励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知识产权奖励范围、方向和标准,进一步支持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优化商标品牌发展环境;是为了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经济增长积蓄培育新动能,在全社会营造重视知识产权及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政策依据

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

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20〕8号);

4.《广西商标品牌奖励补助办法》(桂市监规〔20197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桂规〔20232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桂市监函〔2021〕2676 号);

7.《柳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工作方案(2021-2023年)》(柳政办〔2021〕70号)。

8.《柳州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办法(试行)(柳知规20221

9.《柳州市“创新引领工业强柳”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 年)》(柳政办〔2022〕91号)。

10.《融水苗族自治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融办发〔2020〕22号)。

三、《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共分四章,即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补助事项和标准;第三章经费管理和使用;第四章附则,总共二十条。根据我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办法(试行)》中明确了我知识产权奖励事项及奖励标准、补助事项及补助标准、资金管理、申报要求等。

(一)关于总则。一是明确《办法(试行)》的奖补范围及申报人要求(第二、第五条);二是明确奖补工作的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第三、第四)。

(二)关于奖励补助事项和标准。《办法(试行)》第二章聚焦知识产权全链条,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给予支持,设立各项奖励补助事项并明确奖励补助标准:一是明确奖励事项及奖励标准(第六至第条);二是明确补助事项及补助标准(第十八条)。

(三)关于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第三章明确奖补经费管理及使用的相关要求:一是明确经费管理原则、来源、使用方式及使用要求(第十九条);二是严肃处理在奖补申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二十、二十条)

(四)关于附则。一是明确奖补经费领取要求(第二十条);二是明确《办法(试行)》的解释权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财政局(第二十条);三是明确《办法(试行)》的实施时间(第二十条)。

四、政策主要特点

(一)应对知识产权政策转变。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提出明确要求“十四五期间,各地方要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鉴于我县有效专利获授权量,特别是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在柳州市的状况,为进一步鼓励创造创新,在“十四五期间对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或个人)还继续给予一定的奖励。各地方要着力优化专利资助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专利保护运用,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办法(试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相关政策,重点支持高价值专利培育、运用及保护。激励广大企业争创品牌,推动地理标志商标区域品牌建设和境外商标注册,特别是地理标志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的培育,推动特色产业的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促进知识产权全链条发展。知识产权全链条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在全链条各环节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引导和扶持作用,能助推我知识产权事业全方位发展。《办法(试行)》从全链条各个环节入手,采用奖励与补助结合形式进行激励引导。包括通过奖励自治区以上专利奖,补助高价值专利培育、标准必要专利研制和高维持专利运营引导企业重视高价值专利创造;通过鼓励专利权质押融资、开展专利导航,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通过奖励优秀服务机构与对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相结合,推动服务机构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三)重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试行)》明确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经费,对维权援助工作及相关公益活动予以补助,加大对举报人员奖励力度,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质量,推动形成协同保护新格局。

五、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县市场监管局,地址:融水县融水镇寿星北路148号,电话:0772-5122374,邮箱:rsxscjgj@163.com融水县财政局,地址:融水县融水镇华强路90号,电话:0772-5122408,邮箱:rsxcz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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