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农业通〔2025〕6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5年度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5年度政策性水稻保险政策解读
一、政策性水稻保险政策意义是什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2〕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25〕5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县农业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提高水稻保险工作质量和精准度,推动水稻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具体操作怎么弄?
分户标的,按乡镇为单位统保。即参考上年各村、组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水稻种植面积数据和粮食补贴面积数据,按本年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种植当季水稻面积为标的,以行政村或农业经营主体为单位集中投保。
三、保险险种及费率是多少?
1.水稻种植保险
单位保费800元 /亩,保险费率2%(16元/亩)。中央财政补贴45%(7.2元/亩),自治区财政补贴25%(4元/亩),县级财政补贴10%(1.6元/亩),农户承担20%(3.2元/亩)。
2.水稻完全成本保险
单位保费1200元/亩,保险费率2%(24元/亩)。中央财政补贴45%(10.8元/亩),自治区财政补贴35%(8.4元/亩),农户承担20%(4.8元/亩)。
承保险种由各公司自由选择,并要求与承保种植户对接好。
四、承保流程是什么?
(1)分户标的投保清单。由承担该乡镇、村水稻政策性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本年度每季水稻实际种植面积为基础制作分户标的清单,由农户签字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章后汇总成册,经村委复核并签字盖章确认。
(2)投保单。水稻政策性保险投保单以行政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单位进行投保,投保标的与分户投保清单相符,并由村主任签字和盖章。投保面积、保费、保额、期限、本村投保农户数、电话号码等相关资料齐全。
(3)保险单。水稻政策性保险承保单位出具的保险单应填写相关信息完整,并加盖承保单位公章。
(4)公示。承保单位出保险单10日内将保险分户标的投保清单等材料在各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提高群众知晓率和透明度。
(5)保费发票。承保单位按保费来源构成分别开具中央、自治区、农户(以村汇总)正式发票,开具时间为公示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
(6)汇总表。承保单位应按乡镇以行政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单位制作保险汇总表,列出投保户数、面积、保费、保额、期限等相关信息,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五、如何受灾报案及理赔?
(1)受灾报案。灾害发生后,被保险人可直接拨打农险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18(中国人民保险公司)、95500(太平洋保险公司)、4009909999(北部湾保险公司)、95519(人寿保险公司)、95511(平安保险公司)或各承保单位融水分公司电话联系。
(2)灾情查勘定损。承保公司接到报案后应72小时内派人与乡镇农业部门协同开展现场查勘定损。受损达50%以上且连片面积超过10亩以上的,需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到现场协助查勘定损。
(3)理赔。赔付金额=单位保额×受损面积×生长期赔付比例×损失率。
水稻不同长生期赔付比例表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
幼苗—分蘖期(含) |
50% |
孕穗期 |
70% |
抽穗期 |
90% |
成熟期 |
100% |
承保公司查勘定损并与受灾被投保人达成赔偿协议书后,要及时办理相关理赔手续。赔付的资金应于理赔手续完成后两个月内付给被保险人。
六、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对相关人员应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各保险公司分片负责水稻政策性保险乡镇安排表
序号 |
保险公司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负责乡镇 |
报灾电话 |
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水支公司 |
张耀升 |
13397878568 |
和睦镇、三防镇、安太乡、汪洞乡、滚贝乡、同练乡 |
95518 |
2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水支公司 |
邱儒 |
13807796607 |
杆洞乡、洞头镇 |
95519 |
3 |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水支公司 |
廖瑞金 |
18777232288 |
永乐镇、怀宝镇、大浪镇、白云乡、红水乡、 |
4009909999 |
4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水支公司 |
陈启岐 |
15278887726 |
融水镇、四荣乡、香粉乡、安陲乡、拱洞乡 |
95500 |
5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水支公司 |
侯永新 |
19977211199 |
大年乡、良寨乡 |
95511 |
八、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释本政策单位:融水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地点位于融水镇金冠路70号;联系电话:0772-5122339;邮箱:rsnyj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