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发布日期: 2026-03-26 10:09 | 作者: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通行,不断提升城镇文明交通水平,自通告之日起,取消拱城街县政府大门口左侧围墙边的泊车位,并通过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在道路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进行采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证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用时间:自通告之日起五日后。
(二)实施路段:融水镇拱城街县政府大门口左侧围墙边。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道路通行规定通行。
特此通告。
,保障通行,不断提升城镇文明交通水平,自通告之日起,取消拱城街县政府大门口左侧围墙边的泊车位,并通过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在道路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进行采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证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用时间:自通告之日起五日后。
(二)实施路段:融水镇拱城街县政府大门口左侧围墙边。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