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

关于2026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通行 广西高速公路的通告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5-12-23 11:58    |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关于2026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通行

广西高速公路的通告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行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611日起至20261231日,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限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

二、常规时段通行措施。限时通行期间,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

三、特殊时段通行措施。以下特殊时段,供应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运输燃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车辆,以及医疗用氧、变性燃料乙醇运输车辆0时至6时禁止通行,其他限行时段可以通行;其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

元旦假期。2026110时至1324

春节假期。20262140时至21724时,2220时至22324时。

(三)清明节假期。2026430时至4424460时至4724时。

劳动节假期。20264300时至5124时,540时至5524时。

端午节假期。20266180时至61924时,6210时至62224时。

中秋节假期20269240时至92524时,9270时至92824时。

国庆节假期。20269300时至10124时,1060时至10724时。

四、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公众活动、重要安保活动期间,需实施相应限时通行措施的,由公安机关提前向社会发布通告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导致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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