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6753704950Y/2025-0910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单位:
- 融水县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14日
- 标 题:
- 融政发〔2025〕3号 关于下达2025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发〔2025〕3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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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发〔2025〕3号 关于下达2025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
融政发〔2025〕3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25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确定了2025年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顺利完成202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年度头等大事,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完成时限,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各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为民办实事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快项目实施。县财政局要积极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资金保障,按规定纳入预算安排,全力支持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各牵头单位要紧扣目标任务和序时进度,合理运用专项资金,加快推进,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三、强化方案制定,狠抓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包括目标任务细化、负责人、资金、工作计划、项目进度、保障措施等),于4月8日前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认真组织实施;每季度末月30日前报送工作进度情况(详见附件2)。以上材料报至县人民政府(直报县委县政府督查绩效办,邮箱:rsxzfdcs@163.com,联系电话:6607577)。
四、凝聚监督合力,提升实事效能。县人民政府将向社会公布202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及牵头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牵头单位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代表评议,定期将项目内容、进展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布,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请示协调解决,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加大跟踪督办,确保工作质效。县人民政府坚持将2025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委县政府督查绩效办制定。各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进度,每季度自查,不达标的及时预警,全力推动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地见效。县委县政府督查绩效办要开展持续跟踪督办,加大考核检查力度,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到实处。
附件:1.2025年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分工方案
2.2025年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进度情况表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5年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分工方案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
1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
县教育局 |
各乡镇 |
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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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县级财政补助 |
对2025年6月30日前在融水县统筹区内缴费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按33.5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落实县级财政补助(届时以国家实际下达的参保补助标准为准,按我县实际参保人数计算)。 |
县医疗保障局 |
|
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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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对全县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农户,按照核实后的耕地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 |
2025年12月 |
|
4 |
雨露计划补助 |
对退出户、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在读中、高职学生给予教育补助。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 |
2025年12月 |
|
5 |
脱贫人口产业以奖代补 |
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自主或参与发展特色产业给予奖补。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 |
2025年12月 |
附件2
2025年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进度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表日期: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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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进展情况 |
存在问题 |
下一步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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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县教育局 |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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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县级财政补助 |
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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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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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雨露计划补助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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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脱贫人口产业以奖代补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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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4日印发





桂公网安备 450225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