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6753704950Y/2025-01328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文单位:
- 融水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09日
- 标 题:
- 融政办发〔2024〕9号 关于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办发〔2024〕9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09日
- 效力状态:
- 相关解读:
融政办发〔2024〕9号 关于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融政办发〔2024〕9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融水苗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沙昱彤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莫子朝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潘家华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韦学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 欣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蒙飞辉 县教育局副局长
贾保安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坚才 县财政局副局长
毛焕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冯季平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飞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潘家华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加强工作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
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行为主体落实责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落实部门责任,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措施和规定。
县委宣传部: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积极推广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工作。
县财政局:制定和完善相关投入政策,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政府采购规范、运作规范,资金安全运行。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鼓励实现可追溯。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膳食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职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