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
索  引  号:
11450226753704950Y/2022-25960
效力状态:
发文机关: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0日
标  题:
融政办发〔2022〕31号关于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政办发〔2022〕3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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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2〕31号关于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6-20 10:0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融政办发202231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成立柳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柳政办202111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发展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组织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租赁和运营等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出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文件,明确政策实施路径,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研究拟定房地产市场有关调控措施,指导相关部门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具体工作。

二、组成人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韦天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玉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兼)、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路运琦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蔡经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莫子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贾乙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蓝承勇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善华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韦春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贾智斌县统计局副局长

融水税务局副局长

覃志新中国人民银行融水县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贾乙斌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业务股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办公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会议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或会议备忘录。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行调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推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加强沟通,紧密配合,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建立县、乡镇两级推进工作联动机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四)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按程序报批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6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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