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6753704950Y/2022-08571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2月08日
- 标 题:
- 融政办发〔2022〕4号关于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委员会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办发〔2022〕4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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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2〕4号关于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委员会的通知
融政办发〔2022〕4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投资促进
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切实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统一领导,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投资促进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韦贞强 县委副书记、县长
执行主任:沈江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主 任:欧海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 聪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贾红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管 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明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天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文立求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友滔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董利松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卜玉杰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
书记
罗晓琳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主任
唐兰珍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潘家华 县教育局局长
周仕源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韦 冲 县财政局局长
叶林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韦玉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贲卫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方日红 县水利局局长
蒋劲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卫军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邓卫健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韦 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梁庆生 县统计局局长
梁太坚 县林业局局长
姚丽翠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莫雪梅 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罗德育 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中心主任
杨明世 融水生态环境局局长
娄万海 融水税务局局长
杨仕生 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蒙中桥 县元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慧清 县融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杨 耀 县融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县投资促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投资促进中心,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县投资促进委员会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办公室主任由莫雪梅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设投资促进工作专门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一)县投资促进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领导、协调和推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
2.研究审议全县招商引资发展规划、重大战略、重要事项和方针政策;
3.研究审议全县招商引资重大改革措施;
4.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统筹协调全县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5.统筹组织协调全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招商引资绩效考评等相关工作;
6.统筹协调指导全县优化投资环境工作;
7.组织实施各项招商引资激励政策。
(二)县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县投资促进委员会日常工作;
2.负责县投资促进委员会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受托履行县投资促进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3.及时了解准确把握全县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为县投资促进委员会决策提供参考;
4.完成县投资促进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县投资促进委员会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议工作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县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关于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工作汇报,研究审议全县招商引资和对外招商引资重大事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县投资促进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执行副主任、副主任持召开,根据工作内容,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县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县投资促进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或联络员会议。负责向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县投资促进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及文件精神,就有关招商引资事项及时主动与县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沟通,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形成科学有序高效推进的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强大合力。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 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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