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21〕13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1年“五车”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21〕13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1年“五车”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1年“五车”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
2021年“五车”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开展“五车”整治工作,持续保持高压长效机制态势,营造整洁、有序、舒适的县城环境,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营运管理,树立旅游城市窗口行业文明形象,有效遏制非法营运行为,保护合法营运业主的经营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五车”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强化监管、综合治理为手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确保稳定”的原则,依法持续深入开展“五车”整治工作。努力打造舒适、群众满意度高的县城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合法经营者权益,构建安全和谐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 长:韦转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梁乐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覃海珍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石 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杨 跃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柳月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杨坚才 县财政局副局长
尹明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桂明忠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韦德钊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廖含绚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梁太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长禄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欧丽娟 县残联理事长
杨仁乐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胡柳臣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五车”整治办),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覃海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桂明忠、胡柳臣同志兼任,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五车”整治执法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无牌无证的三轮车(机动、电动)和两轮摩托车及其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
(二)出租车、城市公共汽车违规经营行为。
(三)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扬尘撒漏,及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四)小型客车、无证网约车的非法营运行为。
(五)违法“五车”车主团伙抗法现象。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从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6月30日;
第二阶段:从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整治主体责任
县“五车”整治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县“五车”整治执法工作,每月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不少于10天(包括不少于2次夜检)。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在电视台、报刊、新媒体大力宣传开展“五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五车”整治工作,宣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性。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置整治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治安案件,并做到及时出警;组织专案力量对组织化“五车”团伙进行摸排和整治,对职业性从事“五车”的人员以及聚众闹事、妨碍公务的组织者和牵头者实施重点掌控,对涉案重点人员依法采取司法措施。
县司法局:负责为“五车”整治执法工作提供法律指导。
县财政局:负责“五车”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建筑工地出入车辆做好覆盖及车辆清洁工作,避免车辆撒漏、带泥上路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非法营运的“五车”进行整治;科学合理调配班线客运、农村客运、公交车、出租车等运力,督促渣土运输车辆做好覆盖,保障群众正常出行,积极探索建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法制宣传,督促农业机械驾驶员按照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规定的区域行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流通领域非法销售拼装、改装“五车”的经菅业主依法进行查处。对列入目录产品的非法生产未经国家相关车辆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拼装或者擅自改装“五车”的厂家、加工业主依法进行查处。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五车”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渣土运输车辆撒漏及工地出入车辆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对环卫车辆进行统一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依法对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非法拼装、改装、违法停放的“五车”进行全面整治。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管理、教育、引导我县退役军人群体自觉配合“五车”整治工作。
县残联:负责管理、教育、引导我县残疾人群体自觉配合“五车”整治工作。
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联合执法工作以政府组织,县公安交管大队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各部门配合的工作模式开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发挥部门联动优势,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保障措施和完成时限,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县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点多面广,工作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尽责,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坚持“统筹谋划、阶段推进、长期坚持、务实求效”。
(三)确保整治工作联合执法人员到位。第一阶段,分别从县公安局抽调4人、县公安交管大队抽调8人、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抽调12人组成联合执法组。第二阶段,视工作开展效果,如需调整增加人员再另行抽调。各单位必须确保抽调人员到位。
(四)严肃纪律,文明规范执法。对执法作风和纪律进行严抓细管,坚持严格考勤、严肃纪律,要求执法队员端正态度,保持良好精神风貌和仪容风纪,在整治工作中,即做好违法“五车”的查处工作,又要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妥善处理执法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化解,确保整治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切实做好严格、公正、文明、廉洁、人性执法。同时要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营运、利用职务之便占干股、索贿受贿、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每月开展的各项工作做一个小结,并将工作开展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材料,于次月5日前报送至县“五车”整治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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