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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1〕4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2-18 08:00    |  作者:


融政办发20214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18      

融水苗族自治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推动处置“僵尸企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融水苗族自治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联系)工作主任、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召 集 人:管丽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李 锋  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兰珍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周仕源 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中心主任

韦树生 县财政局局长

   员:尹俊群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卢荣良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贾保安 县教育局副局长

林升阳 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韦庆宏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 莉 县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蔡经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仕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尹明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韦幸福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韦德钊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黎 兵 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梁太航 县市场监局副局长

戴佩鲜 县统计局副局长

何玉雪 县医局副局长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先智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杨成海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曾 伟 国家税务总局融水税务局副局长

张俊玉 县总工会副主席

韦荣文 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覃志新 中国人民银行融水苗族自治县支行副行长

蒙朝军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融水供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僵尸企业”处置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提出政策配套措施,定期开展处置进度调度和通报,协调解决存在困难,统筹推进重大工作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由县发展改革局分管工作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并按要求报告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全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负责全县“僵尸企业”处置情况通报,提出工作建议,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发改报告工作。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统筹协调指导全“僵尸企业”(非国有部分)处置工作,具体指导全本行业本领域领域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定期调度统计全“僵尸企业”(非国有部分)处置进展情况。

县财政局: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做好财政预算,保障“僵尸企业”处理工作经费;统筹协调指导全“僵尸企业”(国有部分)处置工作,具体指导直属企业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定期调度统计全“僵尸企业”(国有部分)处置进展情况。

人民法院:负责建立和优化破产清算案件审理流程,加强相关案件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推动“僵尸企业”法治化处置出清。

县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林业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具体指导全县本行业领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总工会:负责指导全县“僵尸企业”处置涉及的职工安置,落实社保、医保、就业培训和再就业等方面政策维护地方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全县“僵尸企业”处置涉及的规划及土地、矿产、房产等不动产资源的统筹利用和确权登记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全县“僵尸企业”市场退出及注销登记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僵尸企业”相关信息和数据。

财政局(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融水苗族自治县支行:负责“僵尸企业”金融债务处置及证券方面工作出台和落实全县“僵尸企业”处置涉及的金融相关政策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融水税务局:负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指导“僵尸企业”办理涉税事项。

其他国有企业出资(主管)部门,按出资(主管)关系分别统筹推进本部门所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向县财政局“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相关事项

(一)实行召集人制度。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负责召集、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报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交联席会议研究,议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

(二)实行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本单位“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牵头股室,并安排1名业务负责同志为联络员。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相关工作的联络、沟通、协调工作,参加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联络员会议。

(三)实行人员调整备案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由于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县人民政府予以调整;成员需要变动的,由其所在成员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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