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公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5年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各承办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
二、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
1
录实行动态管理,项目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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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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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 机关 |
决策承办 单位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备注(决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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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融水苗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 |
县人民政府 |
县卫生健康局 |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执行 |
第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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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融水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 |
县卫生健康局 |
第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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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融水苗族自治县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 |
县林业局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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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城防洪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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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融水苗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办法》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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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融水苗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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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融水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2026—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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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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