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发〔2026〕5号 关于印发《2026年三防镇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防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6年三防镇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民委、镇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2026年三防镇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防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三防镇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支持深化稻谷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切实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稳定提升我镇稻谷生产能力,促进我镇粮食均衡增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8号)和《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农业通〔2026〕1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中央财政下达的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以及历年结余资金等,用于实施稻谷生产补贴,即对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1. 补贴范围。在全镇有水稻种植的乡镇实施。具体补贴范围为本镇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2. 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补贴给谁”和“自愿申报”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其中水稻种植面积超过50亩的应全部纳入申报范围,并由乡镇、村委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年内单季稻、双季稻的种植者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鼓励在兼顾普通种植户利益的前提下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及规模经营主体适度倾斜,不得将普通种植户排除在补贴对象外。
稻谷生产补贴受益人为水稻和双季稻的实际生产者,并需由实际生产者本人申报,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不在原稻田上种植稻谷的原生产者,不得申报该项补贴,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予补贴。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三)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本镇对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稻谷生产者予以补贴,原则上要求在2026年8月25日前完成申报。稻谷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的)、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四)补贴标准
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按全镇每亩统一补贴标准。
(五)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 补贴资金的下达。按工作流程我镇把本辖区补贴面积汇总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按工作流程核算补贴标准和各乡镇补贴资金,会同县财政局报县人民政府核批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
2. 补贴资金的兑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规〔2022〕7号)等有关规定,应兑现的稻谷补贴资金,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原则上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具体详见工作流程,不允许现金兑付。
3. 补贴资金发放时间要求。于2026年10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二、职责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相关村委(社区)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发放工作。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指导辖区相关村委(社区)核实稻谷生产种植者情况,组织做好申报稻谷有关补贴和稻谷生产者信息的收集、录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将补贴对象的所有信息录入“一卡通”管理系统,汇总申报补贴相关材料。
(二)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协调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做好数据录入、抽查等工作;确定补贴标准、牵头组织做好稻谷生产补贴项目的核验、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向镇财政经济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
(三)镇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
(四)各村民委员会
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审核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我镇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补贴工作的领导,成立2026年三防镇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睿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副组长:杨 宇 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李永胜 镇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
欧 旋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延聪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潘佳雪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各村总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我镇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的日常工作,联系人:潘佳雪,联系电话:18078233968。各村民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稻谷生产者信息、补贴发放信息等信息有效衔接,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严格发放程序。各部门要多渠道、多方位充分做好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在官网等及时公布稻谷生产补贴政策清单。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切实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稻谷生产补贴发放通过村级公示栏、乡镇政府微信公众号进行双线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严格审批管理。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取消其当年补贴申报资格,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把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明确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要通过官网、新媒体及监督电话等媒介,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坚决杜绝虚假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附件:1. 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2. 2026年三防镇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登记表
三防镇党政办公室 2026年7月6日印发
附件1
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乡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公告—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印发的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镇实施方案,确定补贴范围、对象、补贴面积依据、补贴标准,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
二、政策宣传发动。稻谷生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充分利用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补贴工作,确保宣传到位,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应补尽补,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时间安排:2026年6月15日—8月15日。
三、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社区)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镇人民政府申报。申报信息包括申报人、身份证号、申报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时间安排:2026年8月1日—8月15日。
四、镇级审核公示。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审核后在镇人民政府、村(社区)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需进行二次公示。时间安排:2026年8月15日—9月10日。
五、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呈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由镇人民政府将补贴对象全部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时间安排:2026年9月14日前完成。
六、县级联合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取5—20个农户进行核验。若发现问题,需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时间安排:2026年9月11日—9月19日。
七、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核定后,以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八、发放补贴资金。镇财政经济办公室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要于2026年10月20日前将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附件2:
2026年三防镇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登记表
填报单位:三防镇 村 屯(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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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账号 |
2026年种自家田面积(亩) |
无合同代种面积(亩) |
申报补贴总面积(亩) |
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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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队)负责人审核: 村委干部审核: 乡镇干部审核:





桂公网安备 450225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