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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发〔2026〕9号永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乐镇2026年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永乐镇

发布日期: 2026-05-20 15:00    |  作者:

                                           

永政发〔20269

永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乐镇2026年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镇直各单位:

现将《永乐镇2026年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永乐镇人民政府

                              2026 5 20

(此件删减发布)

永乐镇2026年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自治县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山洪灾害是指山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山洪灾害的防治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以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原则,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各村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防灾预案要求快速、有序、科学地实施境内山洪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提高防治山洪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本镇辖区内河流流域、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情况

永乐镇位于融水苗族自治县西南部,距县城14公里。东与和睦镇、南与罗城县小长安镇、西与罗城县黄金镇和龙岸镇、北与融水镇、四荣乡交界,地处低山丘陵地带。全镇辖8个行政村,97个自然屯,共7568户,29670人。全镇有汉、壮、水、苗、瑶、侗、仫佬等多个民族,全镇总面积223 平方千米,其中陆地 187平方千米,占83.86 %;水域36平方千米,占16.14 %。耕地面积7.2366万亩,其中水田2.9434万亩,旱地4.2932万亩,主要产业以种植水稻、原料蔗、果蔗、果蔬、桑叶、药材等为主,以水稻、甘蔗为支柱产业,俗称“甘蔗之乡”。永乐镇交通便利,全镇8个行政村已通上水泥公路,实现了“村村通”,永乐每三天一次“圩日”进行集中商品交易,境内有焦柳铁路、204省道穿境而过,交通便利,利于全镇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辖区内拥有八座水库,分别是洛西村零木水库、洛西村高林水库、北高村公和水库、北高村木王水库、荣山村耕洞水库、下覃村普底水库、四莫村握头水库、东阳村林尾水库。

山洪灾害的成因及特点:短时内大面积突降暴雨,是山洪灾害形成的主要因素;水源林面积不断减少,大面积杂木林被伐,变成杉木林或桉树林,森林面积减少,致使地表蓄水能力降低,水土流失严重,是山洪灾害形成的另一因素;沟渠排水系统的不完善,也是造成山洪灾害的因素之一。永乐镇最大的河流是古盆河域,汛期经常会发生洪水,一旦大暴雨,四莫、东阳、毛潭、洛西、下覃等村屯的农田将被河水淹没,兴隆、下覃村等多条道路受不同程度的损坏,影响交通畅行。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机构

    永乐镇设立防汛工作组,领导和组织永乐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由杨洁同志任组长,覃志军同志任副组长,下设巡查信息队、转移队、抢险队、保障队等四个工作队。

   (二)职责和分工

组长:负责全镇防汛全盘工作,组织实施本镇防汛应急预案及职责落实;根据山洪预警汛情的需要,协调各队成员工作,发布人员转移命令、签发调集全镇抢险物资器材和全镇总动员令;请示上级政府调用抢险队伍及物资支援。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防汛工作,具体负责全镇防汛应急工作。

巡查信息队:队长李光运,成员由党政办等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县防汛指挥部、镇防汛指挥部、气象、水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各村民委等部门汛前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传递;负责及时统计本镇雨量、水位站点的降雨量、水位数据工作,掌握本镇区域内的各类水利工程工况及山体开裂、滑坡、泥石流等迹象,暴雨洪水预报预警和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反馈信息,并按组长的命令发布预警、报警信号。

    转移队:队长蒙豪,成员由镇派出所、镇便民服务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等工作人员组成。在接到转移命令后,各转移队员自备电筒、雨衣等工具,按预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危险区、警戒区内的人员和财物,群众转移后转入工程抢险。

抢险队:队长杨晓强,成员由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司法所、综合行政执法队、财政经济办公室、供电所、卫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工程未出险前,协同转移组转移危险区、警戒区内的群众。在工程出险等紧急情况时,听从命令进行抢险救灾。

保障队:队长刘杭棉,组员由镇应急办、社会事务办等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临时转移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抢险物资、设备供应,转移后群众、财产的清点保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四、监测预警

   (一)预警标准

根据河道现有的防洪能力,确定各级预警的雨量及水位。

1.三级警报。

本镇辖区内短历时降雨:1小时30~40mm,3小时50~70mm,24小时140~160mm。

2.二级警报。

本镇辖区内短历时降雨:1小时40~60mm,3小时70~90mm,24小时160~180mm。

3.一级警报。

本镇辖区内短历时降雨:1小时60mm以上,3小时90mm以上,24小时180mm以上。

   (二)实时监测系统设立

    采用自动监测方式,由气象局统一管理,按预定的信息传递程序,通过电话或短信传输的方法,实时向镇、村传输雨、水情信息。

(三)通讯。

通信方式采用广播、电话、短信、喇叭、报警器等。按照经济、实用的原则,利用现有通信设备条件,建立多层次山洪灾害监测信息、警报等的传输和信息反馈通信网络。

    (四)预警启用时机

1.当接到县气象局、县防汛办暴雨天气预报,镇防汛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应引起重视,布置巡查信息队员上岗。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预警标准雨量值时,立即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立即发布水位预警信息。

镇防汛工作组值班员在接到县防汛指挥部或各监测站直接预警后,应立即向组长汇报,并按组长的意见立即发布相应预警。

    (五)预警发布及程序

    根据我镇的具体情况,制定预警程序如下:

1.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县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灾害)、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按照县防汛指挥部→镇防汛指挥部 →村→屯→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2.遇紧急情况下(超过二级预警标准、泥石流和滑坡征兆明显等)。镇防汛工作组要在第一时间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六)预警信息联络方式

    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并按照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1.在紧急情况下,镇防汛工作组用电话直接通知到村民委值班室或有电话的村户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

2.村民委接到镇防汛工作组电话后,发布到户信号为铜锣、报警器、广播、电话等方式。如有险情出现,由村巡查信息员发出警报信号。

    (七)预警信息处理办法

    1.在收到县气象局等单位信息后,处理办法:

    三级预警:镇防汛工作组组长上岗指挥,并将信息通知到村主要干部及各组成员;巡查信息员上岗工作,加强巡查和信息联系;其它各应急组人员待命。

    二级预警:将信息及时通知到所有镇、村干部、各应急组和危险区、警戒区内住户以及学校等有关单位;巡查信息员加大巡查密度和信息联系频率,其它各应急分队上岗待命或工作;按照镇防汛工作组要求,做好危险区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一级预警:将信息及时通知到所有村干部、各应急组和危险区、警戒区内各住户以及学校等有关单位;组长发布危险区、警戒区人员转移令,预警信息发送员发相应的危险区、警戒区人员转移信号;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和转移人员生活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抢险工作。

2.与县信息中断后,处理办法:

    根据降雨量和水位情况由镇防汛工作组组长发布启动预案命令;各责任人到岗到位,各应急组投入抢险救灾,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五、转移安置

    转移工作采取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

    根据山洪预警信息,在组织人员转移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一般情况下镇、村山洪防御指挥部门负责人应到岗指挥;紧急情况时,镇山洪防御工作组领导班子应到岗指挥,严禁临阵缺岗。

    2.转移时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孕、幼,后一般人员的原则,严禁争先恐后、不服从指挥。

    3.严禁在转移线路上搭建任何影响通行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严禁破坏安置地点的正常使用。

    4.严禁将用于转移安置的工具或器材挪作他用。

   六、抢灾救灾

    (一)抢险救灾准备。

    非汛期通过微信、广播、标语、会议等多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防灾意识。

镇、村防御组备电筒、雨衣等防汛抢险物资。在救灾阶段,由村委救灾信息员向镇级山洪防御指挥部领取抢险物资和救灾生活必需品。

(二)抢险、救灾。

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2.对出险的工程组织有效有序的抢险工作,避免险情的进一步扩大。

3.险情过后,有组织地将安排转移人员返回原地,进行人员清点,如有人员牲畜伤亡,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妥善处理死者遗体,清理、掩埋牲畜尸体。

4.对紧急转移的人员做好临时安置工作,发放粮食、衣物,做好安置人员的情绪稳定工作,并将镇转移安置人员情况和受灾统计情况汇总上报县防汛指挥部。

5.协助医务人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的防治应急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6.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水利工程安排专人进行监测、防御,查清安全隐患。

7.组织人员修建临时道路、搭设临时供电线路,快速修复损坏公路和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交通和正常供电。

8.组织有关人员对受损的水利工程进行修复,包括疏通被堵塞的河道,修建防洪堤等,确保新建水利工程的达到设计防洪标准。

9.进入恢复性生产阶段。

10.做好灾后统计、总结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汛前检查。汛前,对本镇辖区内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及时登记造册,并作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二)宣传教育及演练。对本预案内的主要内容,利用会议、广播、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进行宣传。

汛前,镇防汛工作组可采用实战演练的方法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与安置方案, 做到出险时驾轻就熟,迅速避险,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三)防汛纪律。在汛期和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各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1.严格执行防汛纪律。暴雨天气时,镇主要领导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山洪灾害重点防范区居民做到日不入户,夜不入睡。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遵守防汛值班制度:①汛期实行昼夜值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及时通知镇、村主要领导上岗值班;③积极主动抓好信息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④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⑤凡国家防总、省市、县防指领导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镇防御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四)其他事项

1.定员定责、分片包干,群众和转移责任人要及时提醒责任人“回应”。

2.避险转移是防御的重点环节。

3.重点针对夜间、断网、断电、断路等特殊情况下开展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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