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6753704950Y/2026-0525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单位:
- 香粉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6年03月30日
- 标 题:
- 融水苗族自治县香粉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香粉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香政发〔2026〕3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4月07日
-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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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融水苗族自治县香粉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香粉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香政发〔2026〕3号
香粉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6年香粉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有关单位:
《2026年香粉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香粉乡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2026年香粉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促进耕地保护及提高耕地质量和稳定粮食生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16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柳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柳农通字〔2026〕9号),《2026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融农业发〔2026〕6号)文件精神,确保我乡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资金按时按质按量发放完成,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已继续列入202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以保护耕地质量,提升耕地地力为目标,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及撂荒。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
二、责任分工
(一)香粉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领导小组。乡领导小组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乡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协调各部门对接、做好工作监督并统筹开展工作。
(二)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做好各村农户基础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向乡财政经济办公室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公示、总结等工作。
(三)乡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等工作。
(四)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农业服务中心做好补贴申报、核减、审核工作。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香粉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领导小组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安排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实施方案,督促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乡财政经济办公室、乡农业服务中心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将补贴发放情况报乡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进行操作,要及时对相关业务部门和相关人员再进行“一卡通”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在操作中发现问题需要解决的,可通过“广西惠民一卡通4群”QQ群(群号:867171536)向软件客服咨询。
(三)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2.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
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
3.严格奖惩措施。
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的农户,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00元/亩。
二是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4.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农户承包的耕地面积应该由村委会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户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报送乡农业服务中心,并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59.211.201.147)”(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在“一卡通”系统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5.落实补贴公示制度。乡政府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汇总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报纸质文件送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核。
6.严格补贴面积审核。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各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据实扣减不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确保补贴面积核实信息真实准确,严禁虚报、重报、漏报等现象发生。
7.按程序报审和批复。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待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香粉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乡农业服务中心对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等相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公告,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8.及时发放补贴资金。乡财政经济办公室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农户存折统一注明为“耕补”)。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乡农业服务中心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完善档案管理。乡农业服务中心和乡财政经济办公室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村为基本单位、乡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乡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入户开展补贴面积的登记、核减工作阶段:2026年3月1日—2026年5月10日。
(二)完成村级、乡级补贴面积公示、核实、汇总、上报阶段:2026年5月10日—2026年5月20日。
(三)开展全乡范围内补贴面积审核和抽查阶段:2026年5月15日—2026年6月10日。
(四)进行补贴标准公告和资金下拨、发放阶段:2026年6月10日—2026年6月30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26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二)落实责任,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翠华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吕江明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陈芷涵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梁蓉仙 乡党政办主任
李 舒 乡财政经济办主任
杨欣然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管春艳 乡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梁 珍 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覃梦佳 大方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梁 锋 新平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凤海英 香粉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杜德华 古都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贾 威 雨卜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马伟民 中坪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李 静 九都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周义兴 金兰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陈芷涵(兼),办公室联系人:梁珍(19142867021)。办公室对本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配套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下村差旅、培训、办公损耗、设备购置、宣传资料印刷等费用支出。
(三)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2026年香粉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面积申报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等工作,并公布举报电话。
(四)加强监管与绩效考评。中央下达的补贴经费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乡人民政府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乡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宣传单、报纸、广播电视、张贴广告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香粉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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