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政发〔2026〕6号关于印发《汪洞乡2026年耕地地力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汪政发〔2026〕6号
汪洞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汪洞乡2026年耕地地力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汪洞乡2026年耕地地力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汪洞乡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汪洞乡党政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印发
汪洞乡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6年我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促进耕地保护及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16号)和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柳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柳农通字〔2026〕9号)及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2026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融农业发〔2026〕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乡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资金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发放,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继续列入202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以保护耕地质量,提升耕地地力为目标,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及撂荒。要充分调动农户保护耕地和耕种积极性,鼓励广大农户开展绿肥种植、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增施有机肥及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切实保障粮食安全。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项目实施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乡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安排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及时审批当地实施方案,督促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乡财经办、乡农业服务中心要充分认识落实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将补贴发放情况报乡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必须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进行操作,要及时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一卡通”管理系统的操作进行培训。
(三)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2.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
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严格奖惩措施。
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的农户,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00元/亩。
二是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受到生态环境、农业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4.县域内统一依据和标准。本县域内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原则上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
5.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并录入“一卡通”管理系统。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在“一卡通”管理系统”的补贴登记中准确录入。
6.落实补贴公示制度。乡政府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
7.严格补贴面积审核。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重新核实、公示,并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
8.按程序报审和批复。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乡级要对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等相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公告,同时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9.及时发放补贴资金。乡财经办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农户存折统一注明为“耕补”)。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完善档案管理。乡农业服务中心和乡财经办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村为基本单位、乡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时间:2026年3月30日前完成。
(二)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录入工作阶段:2026年3月1日—2026年5月10日。
(三)补贴面积公示、核实、汇总、上报阶段:2026年5月10日—2026年5月20日。
(四)补贴标准公告和资金下拨、发放阶段:2026年6月10日—2026年6月30日。
(五)提交绩效考核材料阶段。2026年6月30日—2026年9月30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26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二)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邓钧文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张 柠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贾达科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于明慧 乡财经办主任
赵元佳 乡党政办工作人员
刘艳琴 乡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刘邦祥 乡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杨绍意 乡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各村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张 柠(兼),副主任:刘艳琴(兼),联系电话:0772-5858022。办公室对本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配套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下乡差旅、培训、办公损耗、设备购置、宣传资料印刷等费用支出。
(三)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2026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面积申报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等工作,并公布举报电话。
(四)加强监管与绩效考评。中央下达的补贴经费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卡(折)通”管理系统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张贴广告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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