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镇政发〔2025〕19-40号 审计通知书
融镇政发〔2025〕19-40号
审计通知书
各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村)社区干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及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融农业发〔2025〕15号)文件要求,为有序推进我镇(村)社区级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及(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派审计工作组对你(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村)社区干部开展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村)社区委会成员、(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
二、审计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的经济活动,重大事项及历史遗留问题追溯至事项发生年度。
(二)审计内容:
1.对(村)社区级集体经济组织审计重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会计资料和原始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集体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收益(利润)分配情况;承包费、租金、利息、土地补偿费等集体资金的预算、提取、管理和使用情况;接收国家扶持、社会捐赠、减免税费等形成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及工程项目建设情况;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经营管理人员廉洁履行职责情况;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和集体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及其他投资情况;侵占集体财产等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行为;当地党委和政府、审计机关以及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2.(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本(村)社区财务收支情况;本(村)社区债权债务情况;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本(村)社区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本(村)社区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情况;本(村)社区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当地党委和政府、国家审计机关以及上级组织部门等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审计时间
审计工作组定于2025年11月11日进驻你(村)社区开展现场审计,预计于2025年12月20日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具体时间可根据审计进展适当调整。
四、相关要求
(一)请你(村)社区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合同协议、会议记录、民主决策资料、资产台账等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二)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审计工作组,协助开展资料查阅、实地核查、座谈访谈等工作,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相关(村)社区干部应按主动配合审计询问,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拖延、拒绝提供相关资料。
(四)审计期间,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相关资料及资产,不得干扰、阻碍审计工作正常开展。对拒绝、阻碍审计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审计工作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联络员, 电话: )
请你(村)社区接此通知后,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审计工作组联系。
融水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11月7日
(此件删减发布)
融水镇党政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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