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复〔2025〕4号 和睦镇人民政府关于融水县顺合畜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设施农用地的批复
和政复〔2025〕4号
和睦镇人民政府
关于融水县顺合畜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设施农用地的批复
融水县顺合畜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报来设施农用地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核,同意贵公司使用芙蓉村下芙蓉屯集体土地0.6375公顷作为生猪育肥养殖基地。其生产设施建筑用地占地面积0.492为公顷,辅助设施建筑用地占地面积为0.0156公顷,场内空闲地占地面积为0.1299公顷,不得擅自增加用地面积或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
和睦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和睦镇党政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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