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香政发〔2025〕15号
香粉乡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4〕3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柳政办函〔2025〕18号)和《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乡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掌握2020年人口普查以来全乡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乡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古都村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住户人口。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全乡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香粉乡人民政府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调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乡人民政府和社区、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五、经费保障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财经办根据县统计局下拨的经费予以保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保护,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制度,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做好宣传引导。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香粉乡人民政府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香粉乡人民政府
2025年8月3日
附件
香粉乡人民政府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一、主要职责
香粉乡人民政府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我乡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乡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乡人民政府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的各项工作。
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协调实施。
乡财经办负责做好本级调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古都村负责做好本辖区内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调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抽样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协调小组重要文件经征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协调小组有关负责人签发。
(四)抽样调查涉及有关政策等重大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协调小组审批。
三、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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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何秀娟 |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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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杨欣然 |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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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马亦森 |
乡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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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梓欣 |
乡统计助理、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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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春兰 |
乡党政办工作人员、古都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驻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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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德华 |
古都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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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翠云 |
古都村党(总)支部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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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轶龙 |
古都村民委员会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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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绍龙 |
古都村民委员会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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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丽 |
古都村人社专员 |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乡农业服务中心杨欣然同志兼任。
四、其他事项
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所在部门和单位及时函告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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