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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件

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香粉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8-21 09:45    |  作者:

香政发〔202515

香粉乡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工作的通知

行政村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43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柳政办函〔202518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掌握2020年人口普查以来全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古都村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住户人口。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11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全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香粉乡人民政府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调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乡人民政府和社区、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五、经费保障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财经办根据县统计局下经费予以保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保护,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制度,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做好宣传引导。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香粉乡人民政府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香粉乡人民政府

                        202583









附件

香粉乡人民政府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一、主要职责

香粉乡人民政府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我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乡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人民政府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的各项工作。

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协调实施

乡财经办负责做好本级调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古都村负责做好本辖区内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二、工作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调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抽样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处理。

协调小组重要文件经征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协调小组有关负责人签发。

抽样调查涉及有关政策等重大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协调小组审批。

三、组成人员

  长:何秀娟

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杨欣然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马亦森

乡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邓梓欣

乡统计助理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廖春兰

乡党政办工作人员、古都民委员会主任助理(驻村)

杜德华

古都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杜翠云

古都村党(总)支部书记

林轶龙

古都村民委员会副主任

肖绍龙

古都村民委员会副主任

  

古都村人社专员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乡农业服务中心杨欣然同志兼任。

四、其他事项

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所在部门和单位及时函告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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