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6753704950Y/2021-31722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浪政发〔2020〕79号大浪镇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方案
- 发文字号:
- 浪政发〔2020〕79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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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浪政发〔2020〕79号大浪镇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方案
融 水 苗 族 自 治 县
大浪镇人民政府文件
浪政发〔2020〕79号

大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浪镇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直各单位、各村民委,各帮扶后援单位:
为按上级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我镇2020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根据自治区、柳州市、融水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大浪镇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浪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大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1日印发
大浪镇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20〕45号)、融水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融水苗族自治县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融扶领发〔2020〕2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2020年贫困人口脱贫任务,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在细致调查贫困户家庭状况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民主的认定程序,确定2020年脱贫的贫困户名单,向社会公告,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简称“系统”,下同)中标识“脱贫”。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103户303人的脱贫“双认定”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了推进大浪镇“双认定”工作顺利开展,镇党委、政府成立了大浪镇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脱贫摘帽工作进度、质量进行督导、核验等工作,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梁文锋 镇党委书记
胡 松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唐忠万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叶 萌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吴志伟 镇党委副书记(挂任)、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分队长
荣文星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毅和 镇党委组织委员
覃恩斌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贾中华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陈理文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赵成谦 镇人大副主席
陶洁芳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忠林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国强 镇财政所所长
韦伸山 大浪卫生院院长
吴星钻 镇劳保所所长
黄焕莹 镇民政办主任
贾凤美 镇扶贫工作副站长
荣 优 镇扶贫工作副站长
办公室设在镇扶贫站,办公室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唐忠万兼任,扶贫站全体同志负责全镇“双认定”的指导、协调、材料收集归档整理、上报等日常工作。
各村工作组,由本村联系村领导任组长,联系后援单位、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挂村干部及村“两委”干部、帮扶联系人为包村工作组。
三、脱贫标准
贫困户脱贫摘帽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我区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标准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13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有义务教育保障”标准及完善教育扶贫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2019〕36号)规定的“八有一超”(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有电用、有电视看、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有关标准执行。实地核查验收主要衡量有稳定收入来源、“两不愁、三保障”、有安全饮水、有电用、“一超”指标,参考有路通、有电视看指标。
认定程序
2020年10月12日至13日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其中10月15日至22日进行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线下工作,10月25—30日进行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线上工作(即在系统中录入、更新2020年度认定脱贫的贫困户信息并标注“脱贫”)。具体按以下认定程序执行:
核验工作队入户核验(2020年10月12日)。各村根据2020年计划脱贫户名单,组织脱贫摘帽核验工作队(由镇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组成),分成13个核验工作小组(每个小组至少2名队员),与帮扶联系人共同入户核验。核验工作队员通过询问、查看、计算、核实等方式,充分了解贫困户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对各项脱贫摘帽指标逐项进行核验,填写《2020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以下简称《“双认定”验收表》)(一式两份),并由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核验工作队员共同签名确认,同时,逐项对照该户在系统中的《贫困户信息表》采集该户2020年变化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做好更改记录,确保贫困户信息表,双认定表,帮扶手册及广西扶贫APP与实际情况相统一。
(二)村民小组(屯)评议(10月13日前)。由联系村领导、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5-7人[由联系村民小组(屯)的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屯)长、住村民小组(屯)退休干部、老党员、妇女代表等组成,人数为单数]召开评议会,相关核验工作队员列席评议会,对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逐户评议各项脱贫摘帽指标达标情况(评议过程中,要详细记录每户评议情况),同时,在《“双认定”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参加评议人员签字,并将《“双认定”验收表》及初选名单上报所属行政村。
(三)行政村评议(10月13日前)。由联系村领导、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7-11人[由村“两委”干部、各有关村民小组(屯)长、住村的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村教师等组成,人数为单数]召开评议会,根据各村民小组(屯)上报的预脱贫户名单、《“双认定”验收表》核验情况和评议情况,对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逐户评议脱贫摘帽指标达标情况(详细记录评议情况),确定本行政村2020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并在《“双认定”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
(四)行政村公示。(10月13日-19日)行政村将评议后确定的2020年脱贫户初选名单在村民小组(屯)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由联系村领导、干部、驻村工作队、村“两委”负责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的2020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及《“双认定”验收表》上报镇人民政府,上报工作务必2020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五)镇级审核公示(10月20-27日前)。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行政村上报的2020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双认定”验收表》及村屯评议、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后,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将2020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在各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的贫困户,镇人民政府在《“双认定”验收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2020年脱贫户审核名单及《“双认定”验收表》于10月27日前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六)信息更新、录入工作。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公告后,组织扶贫信息员在国扶系统中核实并更新录入2020年脱贫户相关信息,并标识“脱贫”(2020年10月3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由县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镇具体组织实施。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我镇将高度重视,组建指导组深入村、屯,指导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各村要核准确定且在系统标注的2020年计划脱贫人数,统筹做好本村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各村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核验工作组,实行包村工作责任制,由镇包村工作组、镇直单位干部、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
(二)坚持标准程序。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和程序执行,不得降低或拔高标准,不得简化、合并步骤,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确保脱真贫、真脱贫。
(三)按时完成任务。各村要严格按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村的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并按时上交纸质、电子版材料到镇扶贫工作站。dlzfp5908295@126.com。
未尽事宜,请与镇扶贫工作站联系。联系电话:0772-5808295。
附件:1.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程序图
2.乡镇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步骤
3.行政村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步骤
4.村民小组(屯)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步骤
5.2020年预脱贫户名单
6.2020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公示
7.2020年脱贫户审核名单
8.2020年脱贫户审核名单公示
9.2020年脱贫户审核名单
10.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
大浪镇2020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指导(审核)组工作安排表
12.大浪镇脱贫户“双认定”分工表。
附件1
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程序图
核验工作队入户核验:乡镇根据2020年脱贫户名单,与定点帮扶单位沟通,确定入户认定时间后,组织脱贫摘帽核验工作队入户核验。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由户主、帮扶联系人、核验工作队员在《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签名确认,并写明入户核验具体时间。

村民小组(屯)评议: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开展村民小组(屯)评议,确定本村民小组(屯)2020年预脱贫户名单并上报行政村。

行政村评议: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开展行政村评议,确定本村2020年脱贫户初审名单。

行政村公示:行政村将评议确定的2020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在村民小组(屯)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初审名单及《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行政村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后将名单在各自行政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审核名单及《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县级审定公告: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脱贫户审核名单进行审定,经组织抽查核验,确定脱贫户名单,下发批复文件,并将名单在各自行政村公告。


附件2
乡(镇)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工作步骤
第一步:前期准备和工作部署
1.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根据2020年计划脱贫户名单,组建贫困户脱贫摘帽核验工作队(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分成若干个核验工作分队,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
2.召开乡镇培训会[县(市、区)、乡镇业务骨干讲解自治区培训教材等],发放《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等材料。
3.根据2020年计划脱贫户名单,与定点帮扶单位沟通,确定入户认定时间,确保帮扶联系人到场参与认定。
第二步:到村指导
1.指导核验工作队入户开展核验工作。
2.指导行政村召开评议会,开展评议、公示和确定2020年脱贫户初审名单。
第三步:审核公示
1.汇总并审核各行政村上报的2020年脱贫户初审名单(附件9),以及《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
2.组织有关人员对行政村上报的2020年脱贫户初审名单、《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及村屯评议、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后,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示该行政村的2020年脱贫户审核名单(公示样版参见附件10),公示期7天。
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
4.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贫困户,乡镇人民政府在《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第四步:上报数据
将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2020年脱贫户审核名单(附件11)、《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步:等待县级审定公告
1.等待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贫困户脱贫摘帽批复文件和审定后的《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
2.等待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各自行政村公告脱贫户名单。
第六步:脱贫标注和信息录入
10月31日前,组织乡村扶贫信息员在系统中再次核实2020年脱贫户相关信息,并标注“脱贫”。
附件3
行政村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工作步骤
第一步:分派核验任务
将核验工作分队分成若干个核验工作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2人),以村民小组(屯)为单位,将2020年计划脱贫户名单,分派核验任务给各核验工作小组。
第二步:等待入户核验和村民小组(屯)评议
1.等待核验工作小组对2020年计划脱贫户入户核验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
2.等待村民小组(屯)评议和上报《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以及2020年预脱贫户名单(附件7)。
第三步:行政村评议
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7—11人[由村“两委”干部、各有关村民小组(屯)长、住村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村教师等组成,人数为单数],召开行政村评议会,对贫困户脱贫摘帽达标情况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记录。具体要求为:
1.对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对村民小组(屯)提交的2020年预脱贫户名单,逐户进行评议,评议是否达到脱贫摘帽标准。
2.评议代表在《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
第四步:行政村公示
1.将评议确定的2020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在村民小组(屯)进行公示(公示样版参见附件8)。公示地点选在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公示期7天。
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驻村工作队负责调查核实。
3.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2020年脱贫户初审名单(附件9),与《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一起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步:等待上级反馈情况和公告
1.等待乡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村对初审名单进行公示。
2.等待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各自行政村公告已审定的2020年脱贫户名单,下发审定后的《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
第六步:反馈脱贫户名单
向村民小组(屯)反馈确定后的2020年脱贫户名单,下发县级审定的《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
附件4
村民小组(屯)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工作步骤
第一步:入户核验
1.核验工作队员在村“两委”干部、帮扶联系人协助下,对照2020年计划脱贫户名单,逐户入户核验“八有一超”达标情况。
2.对于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由核验工作队员逐项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与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共同签名确认。
第二步:村民小组(屯)评议
以村民小组(屯)为单位,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5—7人[联系村民小组(屯)的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屯)长、住村民小组(屯)退休干部、老党员、妇女代表等组成,人数为单数],召开村民小组(屯)评议会,相关核验工作队员列席评议会,对贫困户脱贫摘帽达标情况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记录。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核验工作队提交的《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内容和贫困户有关情况,对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逐户评议各项脱贫摘帽指标达标情况,确定本村民小组(屯)2020年预脱贫户名单。
2.在《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
3.将2020年预脱贫户名单(附件7)及《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报行政村。
第三步:等待行政村反馈名单
1.等待行政村在各村民小组(屯)对初审名单进行公示。
2.等待行政村反馈县级审定后的脱贫户名单、《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
第四步:入户告知
将县级审定的《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送达脱贫户,帮扶联系人入户告知后续帮扶政策。
附件5
2020年预脱贫户名单
村民小组(屯) 填报时间: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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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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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户 人。 | |||
备注:1.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建档立卡信息一致。
2.此表上报行政村。
审核人(驻村工作队长或队员):
填报人(村民小组长或屯长): 联系电话:
附件6
2020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公示
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经入户核验、村民小组(屯)评议、行政村评议,本行政村有 户( 人)符合脱贫摘帽标准,拟定为2020年脱贫户,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7天内向驻村工作队反映或拨打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反映。
驻村工作队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2020年脱贫户初审名单
________村民委员会(盖章)
2020年10月13日
2020年脱贫户初审名单
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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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民小组(屯)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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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屯)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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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2020年脱贫户初审名单
村民委员会(盖章) 填报时间: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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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民小组(屯)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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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户 人。 | ||||
备注:1.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务必与系统建档立卡信息一致。
2.此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人(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长):
填报人(村“两委”干部): 联系电话:
附件8
2020年脱贫户审核名单公示
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经入户核验、村民小组评议、行政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 村有 户( 人)符合脱贫摘帽标准,拟定为2020年脱贫户,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7天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或拨打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反映。
乡镇人民政府监督值班电话: 。
附件:2020年脱贫户审核名单
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0年10月20日
2020年脱贫户审核名单
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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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民小组(屯)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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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民小组(屯)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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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9
2020年脱贫户审核名单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填报时间: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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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村 |
是否为计划脱贫村 |
村民小组(屯)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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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户 人。 | ||||||
备注:1.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建档立卡信息一致。
2.此名单上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审核人(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填报人(乡镇扶贫信息员): 联系电话:
附件10
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
县(市、区) 乡(镇) 村(社区) 自然村(屯)
户主: 总人口: 人 其中有劳动力 人, 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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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脱贫 |
验收标准 |
认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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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 |
(1)有稳定收入来源,以户为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有劳动能力的家庭,通过发展产业,或实现就业,或通过土地流转等其他资产性收益扶贫模式获得稳定收入的,视为有稳定收入来源。 ②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通过发展产业,或实现就业,或保障性扶贫,或通过土地流转等其它资产性收益扶贫模式获得稳定收入的,视为有稳定收入来源。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通过保障性扶贫获得稳定收入的,视为有稳定收入来源。 (2)不愁吃,指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农户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食物。 (3)不愁穿,指根据居住地环境,农户有能力自主购买或通过亲属购买,做到四季有换季衣服,日常有换洗衣服,冬季有御寒被褥。 |
1.□收入来源情况(可多选)。 □发展特色产业或创新产业,产业名称: ; □有家庭成员当年外出务工(含乡内、乡外务工)累计半年以上,或被聘用从事“公益性岗位或其他稳定工作岗位”等; □自主创业; □有土地流转等其他资产性收益; □通过保障性扶贫获得稳定的收入。家庭成员中享受农村低保救助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保障性政策的人员名单: 。 □其他情况: 。 2.□不愁吃。 3.□不愁穿。 综合判定:达标□ 未达标□(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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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住房保障 |
农户居住房屋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鉴定,评定为A、B级的,认定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
认定住房具体地址(含门牌号): 。 1.□自建住房(自筹资金,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 ⑴住房结构: 。 ⑵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⑶是否有县级住建部门出具的住房安全等级评定表:□否,□是; ⑷是否有住房安全鉴定标识牌:□否,□是; 2.□易地扶贫搬迁户: ⑴属于集中安置的,是否具备入住条件且已搬迁入住:□否,□是; ⑵属于分散安置的,是否具备入住条件且已入住:□否,□是。 3.□危旧房改造户: ⑴是否达到入住条件且已入住:□否,□是; ⑵是否有县级住建部门出具的住房安全等级评定表:□否,□是; ⑶是否有住房安全鉴定标识牌:□否,□是。 4.□租住户或借住户: □家庭成员居住在子女家、亲戚家、朋友家的,由双方签字证明实际在一起居住,且有房主承诺在贫困户未建新房前允许其一起居住的证明; □全家外出工作生活的,由户主提供家庭成员在外均有安全住所,回村有安全住房暂住,且在脱贫攻坚期内暂不考虑建新房的书面证明(包括手机短信、QQ、微信记录); □乡(村)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为农户提供住房安全保障的,有乡(村)提供的农户住用房屋证明。 □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由户主本人提供解决住房安全保障方式的书面证明。 5.其他情况: 。 综合判定:达标□ 未达标□(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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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基本医疗保障 |
(1)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保人口100%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或同类型保险)。 (2)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能享受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政策。 (3)建档立卡贫困患病人口100%能享受医疗保障政策:①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按规定转诊的,住院医疗费用通过政府兜底机制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②患门诊特殊慢性病,按规定在县域内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通过政府兜底机制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 |
1.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保人口 人,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人,参加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人。 2.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参保费用财政补贴 人。 3.2020年1月以来有无患病住院人口:□无;□有。若有,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按规定转诊的,住院医疗费用通过政府兜底机制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是否达到90%: □否;□是。 4.2020年1月以来有无患门诊特殊慢性病(指29种)人口:□无;□有。若有,按规定在县域内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通过政府兜底机制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是否达到80%:□否;□是。 5.其他情况: 。 综合判定:达标□ 未达标£(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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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义务教育保障 |
(1)无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辍学。除重度残疾、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等特殊情形以外,贫困户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就读。 (2)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享受到相应的教育扶贫政策。 |
1.有无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若选“无”,则无需再勾选2至4选项): □无;□有。 2.除重度残疾、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等特殊情形 以外,是否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 学:□否;□是。
贴:□否;□是。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是否实施送教上门: □否;□是。 5.其他情况: 。 综合判定:达标□ 未达标£(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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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安全饮水 |
通过打井,建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且达到安全用水标准。 |
1.饮水来源(可多选): □打井,□建水柜,□建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其他 。
□否;□是。 3.水质是否安全(无异色、无异味、水体清洁干净):□否;□是。 4.取水是否便利(人力取水单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否;□是。 5.年供水保证率是否达到90%(一年累计缺水是否在36天内,如有其它补充水源或送水措施视为不缺水):□否;□是。 6.其他情况: 。 综合判定:达标□ 未达标£(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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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路通 |
从房屋到自然村(屯)路,原则上有宽度不少于0.8米的路(或台阶)通达。 |
1.通路情况(单选):□水泥硬化路,□沥青硬化路,□砂石路,□泥土路,□台阶。 2.路宽:□路面宽不少于0.8米。 3.其他情况: 。 综合判定:达标□ 未达标□(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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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电用 |
家中接通生活用电。 |
综合判定:达标□ 未达标□(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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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电视看 |
有电视机或电脑或智能手机,能收看中央和广西电视频道或上网,了解中央和自治区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
1.收看方式(可多选):□电视机,□电脑,□智能手机,□100米范围内有电视看。 2.其他情况: 。 综合判定:达标□ 未达标□(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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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超” |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 |
1.①生产经营性收入 元,②生产经营性支出 元,③工资性收入(劳务收入) 元,④财产性收入 元,⑤转移性收入(计入家庭稳定脱贫收入项目) 元; 2.家庭稳定纯收入(等于①③④⑤项之和减去②项) 元; 3.家庭稳定年人均纯收入: 元。 4.其他情况: 。 综合判定:达标□ 未达标□(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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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认定意见 |
经2020年 月 日 时入户逐项核验和双方认定,该户“两不愁、三保障”等各项指标是否达标:□是,可认定为2020年脱贫户;□有争议,需提交评议。 核验工作队员签名: 户主签名(按手印):
帮扶联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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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 小组(屯)评议 意见 |
依据自治区制定的脱贫摘帽标准,该户各项指标均达到脱贫摘帽标准(“双认定”虽有争议但评议认为该户各项指标均达到脱贫摘帽标准□),拟确定为2020年脱贫户。
评议人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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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村 评 议 意 见 |
依据自治区制定的脱贫摘帽标准,经村评议代表评议,认为该户各项指标均达到脱贫摘帽标准,拟确定为2020年脱贫户。 评议人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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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村 公示 |
经在村民小组公示,群众无异议(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达到脱贫摘帽标准□),拟确定为2020年脱贫户。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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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审 核 意 见 |
经审核,该户脱贫摘帽程序(入户核验、村民小组评议、行政村评议、行政村公示)符合要求,各项指标均达到脱贫摘帽标准,拟确定为2020年脱贫户。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经在行政村公示,群众无异议(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达到脱贫摘帽标准□),拟确定为2020年脱贫户。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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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级 审 定 意 见 |
经审定,该户脱贫摘帽程序符合要求,“两不愁、三保障”等各项指标均达标,确定为2020年脱贫户。 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 |
一、填表说明:
1.入户核验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核验工作队员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且帮扶联系人应在场见证。入户认定的时间按二十四小时制填写,具体填写入户时间或入户结束时间。
2.核验工作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询问、查看、计算、核实等,充分了解该户的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对各项指标逐项进行核验,如实填写此表。若审计、巡视、督查、考核、评估等发现此表与双认定时实际情况不相符,此表将作为弄虚作假、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作风不实等问题的倒查依据。
3.“户主签名”一栏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者由18岁以上建档立卡家庭成员签名,并按手印。各项指标均已达到脱贫摘帽标准,但因户主长期在外或其他原因不能获取户主签名的,可由村民小组评议并证明、村“两委”研究认定其脱贫摘帽,并在“双认定意见”栏中注明。
4.“评议人签名”中的“评议人”为参加村“两委”组织召开评议会的人员;“审核人签名”中的“审核人”为乡镇核验工作队负责人或乡镇分管领导。
5.收入数据来源于《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2020年度),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6.此表若需涂改,须由户主本人或者由18岁以上建档立卡家庭成员在涂改处按手印确认。
7.此表一式2份,1份由县级扶贫办存档,1份由村委会存档,脱贫户、帮扶联系人、乡镇人民政府需复印存档。
二、指标说明:
1.总人口的统计口径为“双认定”入户核验时实际共同生活人口,即该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人口数,不包括已做人员减少的人数。
2.劳动力的统计口径为16-60岁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含在校生。
3.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的统计口径为16-60岁有劳动能力的病人以及60岁以上的健康人群,能够从事一些简单劳动的人员。
4.发展特色产业或创新产业,指发展本村“3+1”特色产业(非贫困村的贫困户发展本县“5+2”特色产业)或根据当地实际发展创新产业,且单户自主发展特色产业达到以奖代补的规模或家庭产业收入比上年增加10%以上或通过股份合作、委托经营等模式参与特色产业生产经营的,按投入资金或获得收益折算为对应特色产业的规模并达到以奖代补的规模。(注:创新产业认定以自治区扶贫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以奖代补补充通知为依据)
5.实现就业,指家庭成员中有务工收入(当年外出务工时间累计半年以上),或自主创业,或被聘用从事“公益性岗位或其他稳定工作岗位”等。
6.易地扶贫搬迁户(集中安置),安置住房质量经验收合格,具备入住条件(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如小区内路面、排污、供水、供电等;户内安装有简单水龙头且通水、安装有简易灯具且通电、卫生间有简易便盆、墙体完成简单抹灰、地板完成水泥抹平、房间安装有门和窗等),且已实际搬迁入住的,认定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7.易地扶贫搬迁户(分散安置),安置住房质量合格,具备入住条件,且已实际搬迁入住的,认定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8.危旧房改造户,房屋质量合格、达到入住条件(安装好外围的门、窗等,所在村屯已落实水、电等),且已实际入住的,认定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9.应参保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社保法规定、具有中国籍的应参保人员。不含核验时仍属于现役军人和应作家庭成员自然减少的人员(减少原因包括:死亡、婚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失联、户籍迁出等)。
10.政府兜底机制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财政补助的顺序予以报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大额统筹(或同类型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补助的顺序予以报销;不符合社保法规定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医疗费用通过政府出资给予购买商业保险或政府兜底等方式给予报销。
11.门诊特殊慢性病指桂人社发〔2017〕1号文明确的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具体如下:冠心病、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银屑病、严重精神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系统性************、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结核病活动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病综合征、******、脑瘫、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12.适龄儿童少年年龄为6—16岁(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未满16周岁)。
13.对于少数经相关部门联合劝返三次以上或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辍学学生,经县级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同意,可以认定为达到“义务教育有保障”贫困退出条件,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14.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2020年广西扶贫标准为家庭稳定年人均纯收入40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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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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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 |
组长 |
副组长 |
组员 |
乡镇 |
脱贫人数 |
脱贫摘帽人口数 |
脱贫摘帽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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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组 |
石中华 |
蓝远克 |
石建锋(联络员18177239391)、韦新略、梁定国、肖旺 |
拱洞乡 |
832 |
112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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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镇 |
1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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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睦镇 |
91 | ||||||
|
第2组 |
何来源 |
银杰显 |
韦胜升(联络员15807826752)、黄梦璇、韦丹妍、韦锦思 |
红水乡 |
748 |
1309 |
5 |
|
安太乡 |
396 | ||||||
|
四荣乡 |
165 | ||||||
|
第3组 |
黄凯 |
梁捷 |
韦升(联络员13768221894)、胡慧丽、曹春红、廖永聪 |
杆洞乡 |
680 |
1133 |
4 |
|
滚贝侗族乡 |
183 | ||||||
|
怀宝镇 |
150 | ||||||
|
同练瑶族乡 |
120 | ||||||
|
第4组 |
管丽文 |
何玉雪 |
戈宁(联络员13471233982)、贾俊、凤琴、韦捷 |
安陲乡 |
362 |
862 |
3 |
|
香粉乡 |
233 | ||||||
|
三防镇 |
174 | ||||||
|
汪洞乡 |
93 | ||||||
|
第5组 |
韦转福 |
梁忠 |
肖怀英(联络员18977223816)、杨世敏、粟铭清、李冬娜 |
白云乡 |
544 |
1072 |
4 |
|
大浪镇 |
303 | ||||||
|
融水镇 |
225 | ||||||
|
第6组 |
秦雪梅 |
梁庆传 |
徐秋华(联络员13977260826)、莫荣军、韦美、覃文虎 |
大年乡 |
388 |
985 |
4 |
|
良寨乡 |
420 | ||||||
|
洞头镇 |
177 |
附件12
入户核试验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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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 |
认定户数 |
镇工作组 |
村工作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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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村 |
6 |
陶洁芳、黄焕莹 |
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 |
|
|
大德村 |
18 |
赵成谦、吴星钻、覃靖雯、周增富 |
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 |
|
|
大新村 |
20 |
梁文锋、吴志伟、荣文星、赖安宁、贾渴 |
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 |
|
|
高培村 |
18 |
唐忠万、贾中华、贾凤美、贾新明、骆宇桦 |
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 |
|
|
河口村 |
4 |
叶萌、梁家强 |
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 |
|
|
麻石村 |
12 |
覃恩斌、韦仕钱 |
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 |
|
|
上里村 |
4 |
陈理文、周丽玲 |
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 |
|
|
桐里村 |
10 |
胡松、李力 |
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 |
|
|
竹桥村 |
10 |
王忠林、贾东 |
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 |
|
|
潘里村 |
1 |
唐忠万、方海荣、粟宇苗 |
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 |
|
— 2—





桂公网安备 450225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