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镇政发〔2020〕47号 关于印发《融水镇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关爱 保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镇政发〔2020〕47号
关于印发《融水镇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关爱
保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经研究,现将《融水镇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融水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融水镇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计生协会《关于实施广西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的指导意见》(桂计生协发〔2017〕2号)、柳州市计生协会《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计生协发〔2020〕7号)、融水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持续强化计生家庭关爱保险的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我镇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及社会保障福利水平,促进民生进步和社会和谐,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深化我镇生育关怀活动的品牌建设,打造德政工程,切实为计划生育家庭送实惠、送温暖、送保障,帮助更广泛的计生家庭提升抵御人身风险的能力。
二、工作原则
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工作是计生助力健康扶贫的重要举措,该项目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和为基层群众服务、为计生家庭服务的角度出发,满足计生家庭的人身风险保障需求。实施过程遵循政府推动、协会搭台、群众参与、保险惠民的基本工作原则,针对性地解决我镇城乡计生家庭保险保障不足的实际问题。
三、承保对象、险种及保险费来源
(一)承保对象:户籍在融水镇行政区域内以及居住在融水镇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计生家庭关爱保险。
(二)保险种类:2021年计生关爱保险主要分为三种,即关爱幸福家庭保险、关爱全家保险、关爱孝心保险(详见附件1)。
(三)保险费来源:关爱计生家庭保险保费原则上采取“三个一点”(当地财政补助一点、保险机构让利一点、计划生育家庭自费出一点)的办法进行筹资。具体如下:计生家庭关爱幸福保险地方补助10元/份,个人出资40元/份;关爱全家保险地方补助30元/份,个人出资120元/份;关爱孝心保险地方补助20元/份,个人出资80元/份。
由于关爱保险投保适应对象范围较广,人数众多,县财政补助名额、资金有限,原则上关爱保险投保对象以先投保先享受补助为主,县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完毕后,将不再进行补助,由个人全额出资购买。各村(社区)协保员在宣传推广关爱保险的同时,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镇计划生育协会要加强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到村、社区(详见附件2),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2021年第一季度达成年度任务目标的90%以上,为圆满完成全年任务目标赢得主动。
(二)建立协保员队伍,确保关爱保险项目顺利实施。镇计生协会负责组建本镇协保员队伍,每个村(社区)选择1—2名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宣传沟通能力的计生协会员志愿者,组织培训获得协保员资格后,在规定范围内开展计生家庭关爱保险业务。镇计生协会要及时召开工作启动会,提高村干部及协会会员对关爱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推进计生家庭关爱保险项目工作有序开展。
(三)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各村(社区)协保员要采取多渠道宣传发动形式,把宣传重点放在基层第一线:一是积极在村(社区)、屯、居民小区,利用板报、公开栏、广播、文艺表演活动等形式开展宣传;二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宣传,使参保的计划生育家庭掌握保险的特点、赔付条件、赔付标准和具体要求;三是借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费契机,同步开展关爱保险的宣传;四是发挥机关、单位、村(社区)“两委”和计生专干作用,形成合力,扩大关爱保险的影响力,动员更多群众参保。
(四)防范风险,稳步推进。密切跟踪关爱保险工作进展情况,防范各种风险,特别是服务人员要定期交接参保资料和手续,做到保单按约定时间出单生效,维护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杜绝出现违反监管规定的现象,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五)加强督导考评,确保工作有序开展。镇计生协会要加强对各村(社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考评, 对措施得力,工作推进顺利的单位及个人,将给予通报表扬,对于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打不开局面,严重影响到全镇指标完成的单位及个人,将按督查考评结果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扣相应本年度年终绩效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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