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各承办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
二、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项目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机关 |
决策承办单位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备注(决策依据) |
|
1 |
《融水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
县人民政府 |
县应急管理局 |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执行 |
第二季度 |
依据:《柳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柳政规〔2020〕18号) |
|
2 |
《融水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第二季度 |
依据:《关于印发〈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柳政规〔2023〕1号) | ||
|
3 |
《融水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第三季度 |
依据:《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
|
4 |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
融水海事处 |
第三季度 |
依据:《柳州市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柳安委办〔2020〕78号) | ||
|
5 |
融水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面附作物补偿安置标准 |
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和补偿服务中心 |
第三季度 |
依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柳政办函〔2023〕9号) | ||
|
6 |
融水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奖励(补助)标准 |
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和补偿服务中心 |
第三季度 |
|||
|
7 |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和住宅停车收费政府指导标准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第三季度 |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 | ||
关于公布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





桂公网安备 450225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