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问题编号 三十二)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有关部门对风电场项目日常监管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多发。有关部门对风电场项目日常监管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多发。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融安等县22个已建在建风电场项目中,非法占用土地10个,非法占用林地6个。三江协合八江风电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山体进行开挖,破坏植被,扰动表土,泥沙冲刷水源地导致项目周边村屯饮用水水质浑浊,影响八江镇岩脚村、福田村、塘水村等3个村共600多户约2500人的生活用水;融水白云风电场项目、三江协合八江风电场二期项目、融安县白云岭风电场四期工程等项目未能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规范建设挡土墙、截水沟和沉砂池,违规倾倒废渣,水土流失问题突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二、责任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三、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部分风电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融政办发〔2023〕56 号)《融水苗族自治县排查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林问题工作方案》(融林字〔2024〕17号)等2个相关林地管理指导性文件,层层传导压紧压实各级责任,督导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林地监管机制,风电项目非法占林得到有效遏制,2024年森林督查风电项目非法占林案件数量为零。
二是对柳州融水优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融水庆林山风电场风机机位基础永久(长期)用地变更和施工道路(临时用地)未取得使用林地许可(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林地面积0.4952公顷的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违法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约谈了违法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于2023年7月28日对违法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49520元,同时责令办理变更使用林地手续,2023年12月16日已取得临时使用审批手续(桂林审变资〔2023〕26号)。2023年12月22日再次对违法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19938.06元(融林罚书字〔2023〕62号),2024年1月申请临时使用林地手续,2024年1月30日我局审批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融林审准资〔2024〕24号),同意使用林地面积0.6393公顷;对华电福新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九元山二期风电项目因施工道路临时使用林地变更和送出工程项目因穿越元宝山--贝江风景名胜区一般景区(自然保护地),未取得使用林地许可(审批)手续,违法占用林地的问题的情况下,违法占用林地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违法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约谈了违法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于2023年5月8日对违法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34430.16元(融林罚书字〔2023〕8号),同时责令办理相关手续,2024年6月13日已取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柳州融水九元山二期风电场送出工程对元宝山—贝江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价报告审核同意使用林地意见(桂林函〔2024〕608号)。目前长期使用林地材料已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中。2023年9月8日再次对华电福新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九元山二期风电项目因施工道路违法占用林地进行行政处罚,罚款53090元(融林罚书字〔2023〕32号),2023年10月23日取得我局审批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融林审准资〔2023〕207号),同意使用林地面积4.6682公顷。
三是举一反三,推进森林督查常态化。构建“防打一体”机制,逐年度开展森林督查工作,全面排查涉林违法问题,着重打击风电建设、采石采矿、线性工程等重点项目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重点公益林等重要区域涉林违法行为。
四、验收情况
综合2024年5月20日、6月5日多部门联合现场督导情况及佐证材料,参与督导人员一致认为问题涉林整改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已达成目标。
现根据《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问题整改销号相关事宜的通知》(柳生态委办发〔2026〕16号)要求,将问题的涉林整改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6年5月16日至5月22日;监督电话:0772-5123233
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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